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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喜华: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的工作、活动实施方案、中央宣讲团组建情况、培训教材情况、活动的宣传工作
2008-02-29 信息来源:

 

2008年2月29日,全国开展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情况通报会召开。图为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孙喜华同志通报全国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 (赵洪山 摄)

 

同志们:现在我就全国开展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7年12月25日召开了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各地省、市、县各级组织、宣传、国土资源、教育、司法和广电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共6万余人参加了会议。会后,各地纷纷来电表示,开展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非常及时,非常必要,通过收听收看电视电话会议,特别是聆听了六部门领导同志的讲话,不仅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其他有关部门的同志也提高了对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大家一致认为,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治本之策。河南省省委书记徐光春对河南省开展的活动作出重要批示,指出,“用这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进行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是有创造性的,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经验,值得称赞”。广东省林木声副省长在广东省委组织部、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举办的全省县(市、区)、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在线咨询宣传教育活动上发表了致辞,充分说明各级领导对这项活动开展的高度重视。两个月来,各地都能够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尽快研究本省(区、市)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推进本地区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一、关于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的工作。

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是六部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个重要步骤、一项具体工作,是我部今年工作的重点,为全面开展好这项工作,部专门成立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王瑞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联络组、指导组、宣传组四个组,分别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协调、指导检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组组长分别由部办公厅、法规司、财务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局和信息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宣传教育中心、国土资源报社的司局级领导担任,组员抽调了部机关各司局和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积极督促协调各地活动的开展、组建中央宣讲团、完成培训教材的印制、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目前各项活动正有序展开,办公室已发简报23期,及时将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的新要求以及各地在开展培训活动的好做法介绍给大家,同时,各省(区、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也已经全面开始工作,天津、黑龙江、辽宁、福建、河南、广东、西藏、新疆等省(区、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编辑本地区开展活动的简报,指导市、县开展培训活动,效果较好。

二、关于各省(区、市)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本次活动的开展,因正逢年底春节,政府换届部分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主要领导调整,又赶上今年南方部分省(区、市)遭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因素,按照六部门《关于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93号)要求正式上报实施方案共有天津、内蒙、上海、广东等10个省(区、市)。春节过后,截止到2月29日,又有河北、江苏、广西、四川等15个省(区、市)正式上报实施方案,目前还有6个省(区、市)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正在六部门会签中,近日即可上报。

各地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充分反映了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如天津市在培训对象上增加了各区县、乡镇主管国土资源和城市建设的分管领导,福建省则又增加了全省15000多名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而黑龙江省针对该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友谊农场等中省直单位在全省分布面较大的特点,决定统一安排经费,把上述单位纳入宣传教育培训范围;为便于分工协作,陕西省在本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六部门职责;云南、新疆则将部编印的统一培训教材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河北省坚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确定对东部平原地区重点讲述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西部山区矿产资源重点县重点宣讲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等。

三、关于中央宣讲团组建有关情况。

按照六部门通知精神,教育培训活动将组建中央和省两级“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中央宣讲团由国土资源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有关人员以及部分国土资源系统基层骨干、有关高等院校教师等组成。

中央宣讲团组建后,迅速制定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中央宣讲团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中央宣讲团分为五个组分别研究编写宣讲大纲和讲稿,同时制作多媒体课件。宣讲内容分为五课:一是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正确认识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二是土地管理法律政策;三是土地管理实务;四是矿产资源管理;五是地质灾害防治。

为做好宣讲讲稿编写工作,中央宣讲团先后于2007年12月28日和2008年1月9日召开了两次讲稿研讨会,专门研讨制定编写大纲和修改讲稿草稿。为提高宣讲针对性,还先后开了3次组长碰头会,交换意见,统一认识。1月19日和1月24日,中央宣讲团部分成员分别在厦门第十期地(市)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和部机关进行了试讲,两次试讲活动都邀请了数十位来自基层的县、乡干部提意见。在对大家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吸收的基础上,准备于3月3日、4日在河北省正式开始第一次宣讲。

不少地方的省级宣讲团也已组建就绪,有的省(区、市)还组建了省、市、县三级宣讲团。下一步,中央宣讲团将根据各省(区、市)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及要求,分批分期对省级宣讲团和部分县(市)、乡(镇)领导干部进行培训。

在这里,我特别要强调,这次六部门联合举办的活动,由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和各省(区、市)培训活动办公室统一组织,严禁向受训对象收取培训费。我们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举办有关县乡村干部的培训,有个别学会、协会或社团,假借我们的名义办收费培训班,如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有一个叫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的发文,通知举办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班,要求各省(区、市)相关领导和人员参加,我们已对此事予以澄清。今后,也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不要组织或参加类似未经部批准的各类培训班。

四、关于培训教材的有关情况。

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负责编制统一培训教材,目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选编》、《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以及配合开展活动的宣传画已经印制完毕,征订工作已经开始,截止到2月29日,共有21省(区、市)或市、县国土资源厅(局)上报了征订函,各省(区、市)的辅助教材编写工作也有序进行,如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将该厅编写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培训教材》作为乡(镇)干部培训的基本教材,将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联合编写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基础培训教材》和《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实用手册》作为培训村级干部和国土资源协管员的基础教材,扩大了培训面和培训内容;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为培训活动编写了辅助教材《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手册》和《国土资源管理100问》。为了方便各省(区、市)编写辅助教材,我们已将赠送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选编》、《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各50本寄出,请你们进行查收。下一步,还没有对教材征订工作作出安排的省(区、市)抓紧落实。

五、关于活动的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既是“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我们把做好宣传工作始终贯穿“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全过程,为此,活动办公室宣传组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总体要求是:六部门及地方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扩大宣传,营造声势,形成层层抓、层层发动、相互联动的宣传格局。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象,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在全社会叫响“国土资源法制乡村行”这一品牌,将送法下乡落到实处。

活动办公室积极加强与中宣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的联系,中宣部在宣传提示中专门介绍县乡村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请新闻单位关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将我们的宣传方案分别传给电台、电视台征求意见,并在春节前返回修改意见,保证了活动宣传方案的可操作性。目前,根据反馈意见,我们已初步与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农业组、央视国际今日关注栏目制片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节目负责人接触,研究确定下一步配合活动制作节目的安排。同时,我们在制定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和策划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要求与县乡村教育培训活动有机结合。下一步,我们计划组织北京中央各大媒体记者深入到我们的教育培训一线采访,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各地的深入开展。

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国土资源报积极配合,报刊发消息、评论和访谈,开辟专栏“县乡村干部培训进行时”等,从而营造了较大的舆论宣传声势,起到作为活动宣传主阵地的作用。

各地在活动的宣传上能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宣传工作与教育培训活动齐头并进,大大提高了活动在社会上的影响。如,河南省宣教活动办公室举行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新闻通报会”,25家中央驻豫媒体及省内各大媒体记者参加,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总之,“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全国已经全面铺开,各项工作进展基本顺利。

有关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情况通报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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