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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9日,全国开展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情况通报会召开。图为新疆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平新来同志发言。 (赵洪山 摄)
尊敬的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王瑞生主任,各位领导,同志们,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自2007年12月25日正式启动以来,新疆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的督促和指导下,自治区各部门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较好地完成了活动启动、组织动员阶段的工作,为下一步大规模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我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启动、组织动员阶段的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2007年12月25日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之后,厅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将会议的有关材料从国土资源部网站上摘录后呈送自治区领导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和徐绍史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区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方案。要求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六部委《通知》精神上来,切实履行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的职责,积极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把这项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效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分别通过不同形式将会议精神在本系统内进行了传达学习。六部门领导对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达成了一致共识,明确表示,要认真抓好落实,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
(二)行动迅速、组织严密。
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多次沟通协商的基础上,2008年1月6日,自治区正式成立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了自治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11日,六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对我区开展此项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六部门领导分别就本系统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做了动员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求自治区各级组织部门按照《自治区“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地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的培训计划,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确保培训对象全员参加培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要求自治区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这次培训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国土资源国策、国法、国情,积极营造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于是氛围。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高等院校要抽出有经验的教师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宣讲工作。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列为“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法制六进”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意识,预防和减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明确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办公室工作,保障活动经费到位、人员配备到位。
三、立足实际、措施得力。
新疆国土面积占全国的六分之一,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共有53个民族成份,全区共有68个县20个县级是、625个乡、229个镇、5600个行政村,乡镇、村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根据新疆的实际,自治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采取一系列有利措施,保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走过场,力争取得实效。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1月15日至21日,自治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全区各县(市)、乡(镇)、村级干部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初步摸清了全区应接受培训的各民族干部总数为17000余人,部分地方将县(市)、乡(镇)班子成员或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干部纳入到培训计划。自治区宣传教育培训办公室为掌握整个培训活动的进展情况,建立了各地培训情况动态监测制度,定期督察各地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培训方式和培训原则。根据新疆实际,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主要以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为主,以课堂教育委主,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和结合工作任务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坚持“时间紧凑、内容实际、贴近实际”的原则,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应知应会内容;二是法律法规禁止行为。培训时间一般安排2至3天,讲授内容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要亲自结合本地区在国土执法百日行动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行程贴近实际的培训内容,努力提高宣传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按照自治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区在南北疆分别选择了部分县(市)、乡(镇)、村作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点地区,由自治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具体进行指导,在地区间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同时,指定专人督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并要求各地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活动动态。目前,自治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收到各地活动信息110条,以编发简报9期、编辑出版了《新疆国土资源》(杂志)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特刊。
(四)认真组建宣讲团。目前自治区、地州市已从各级党校、高等院校和国土资源部门选聘了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同志,组成了宣讲团,自治区将于近期内举办维、汉、哈三种语言宣讲团成员培训班,对宣讲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宣讲质量和宣讲效果。
(五)迅速组织人员编译培训教材及有关资料。在这次宣传教育培训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人数约占培训人数的70%。我们组织翻译人员,已讲《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及自治区涉及国土资源的地方性法规翻译成维、哈两种文字。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读本、宣传画、宣传册等也正在编译中。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期内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宣讲活动。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编写讲义,制作课件,备课试讲。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开展宣讲,适时邀请国土资源部宣讲团来新疆作专题辅导,及时组织自治区宣讲团分赴各地宣讲。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在对阶段性培训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以通报形式进行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加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联动,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在适当时机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开展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继续搞好宣传,扩大影响。要紧紧抓住在全区开展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活动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掀起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热潮。着手准备“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的国土资源国策、国法、国情的宣传教育活动,继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土资源管理的浓厚氛围。
四是要建立培训成效考核评估制度。督促各地及时建立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档案,并加强对培训对象的跟踪考核。重点进行“三查一看”:通过检查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落实,国土资源违法现象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因土地、矿产问题引发的信访案件是否明显减少,看基层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职责的情况是否到位。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效初显。这仅仅是个良好的开端,后面的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其他兄弟省区的经验,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投入到下一阶段的工作之中,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做好各项工作。
我的汇报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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