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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9日下午15:00,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图为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贠小苏同志做重要讲话。(杨征 摄)
1、加强隐患点排查,落实防灾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别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汛期为重点,把防治地质灾害摆上工作的重要议程。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做到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各地要在汛前联合有关部门把奥运会举办城市、公路铁路沿线、重大建设工程区、旅游区(点)、中小学校舍(区)等区域作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原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对一般隐患点要组织群测群防,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强化监测,落实专业或专人监测措施,做到及时发现,果断避让。要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请各省国土资源厅局于2008年5月1日前将排查结果和经政府批准的省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部备案。
2、认真落实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2005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后,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从国家到省、市、县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确定的重要的避灾地点的安全性,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评价,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应急演练,逐步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习制度》,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对于发现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
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地质灾害防治的远程会商系统,建设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平台,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地要认真落实部即将印发的国土资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建立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平台。争取到2010年底,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立应急响应保障体系,确保应急反应及时、高效。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调查,涉及相关部门业务的,要及时通告,主动协调配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这方面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应该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作。
大前天,电视上播放的湖北长江段堤岸的塌方,从电视上看可能是其他原因,也可能是地质原因造成的堤岸塌方,我们应该主动派人到现场了解,做好防灾的保安全工作。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前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地方开展隐患点排查、险情巡查、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等防范工作。
3、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地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干部,务必克服厌烦和麻痹思想,要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要切实安排好节假日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以保证能够随时启动应急预案。 及时准确地报送地质灾害信息是指导防灾救灾、科学决策的依据,各地必须保障信息畅通。遇到险情,要通过各种媒体、通讯工具,及时传递发布消息,提醒公众防范。遇到突发地质灾害,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上报,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认真负责地进行应急处理,紧急情况及时与部值班室联系。
4、加快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峡库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面临三峡工程2008年汛后提前蓄水目标任务要求,完成三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湖北和重庆两省(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三期应急项目收尾工程,全面启动非应急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三期工作各项建设任务。继续调整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系统,全力抓好三峡库区汛期应急抢险和防灾减灾工作,认真开展三期项目竣工初步验收和科研工作,整体提升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针对三峡工程蓄水后地质灾害发生的新特点,要未雨绸缪,两省市应组织专家对175米蓄水后的防灾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并要针对蓄水中的实际,加强监测,制定预案,落实措施,确保三峡工程安全运营,保障库区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5、继续深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地面沉降防治工作。近年来,由矿山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有上升的趋势,防治矿山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将是今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的重点任务之一,应有机结合,统筹安排。一方面,对没有完成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地方,要在科学调查、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在今年内抓紧组织完成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要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矿山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的方式,加快矿山环境治理进程,努力消除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新建矿山,要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另一方面,部环境司和矿业重点省要研究矿山地灾防治的办法和政策,探索能够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对策,切实逐步解决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部环境司要会同有关省厅,抓紧推进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天津、河北、广东等地尽快建立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珠江三角洲等地区的地面沉降防治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统一规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地面沉降综合防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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