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4月9日下午15:00,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图为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贠小苏同志做重要讲话。(杨征 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纳入省、市、县级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尽快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管,对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分清责任,依法落实义务人防治经费。今年,要在确保全面完成山丘区地灾普查基础上,对地质灾害调查成果进行汇总,在汇总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防治工程实施规划,依据审批的规划确定的大型以上地灾隐患点治理工程,积极争取资金,推进专项治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新的阶段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