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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高示范区基本农田标准化率
国家级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县(市),基本农田标准化率要达70%以上
2008-06-27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决定,提高全省3个国家级、8个省级及100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基本农田标准化率。

该省要求,3 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县(市),基本农田标准化率要达到70%以上,基本农田中的水田部分的标准化率达到90% 以上。100 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平原地区的乡镇标准化率达到70%以上,丘陵地区的乡镇标准化率达到50%以上。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县(市)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实现对基本农田保护业务的统一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数据的日常更新与信息共享;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网络查询系统,公布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的公开化和监督管理的社会化。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乡镇要求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农田)数据库。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示范区县(市)要达到“五个一”:一图,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标准农田)分布图;一表,基本农田控制落实指标分解落实表;一册,基本农田(标准农田)清册;一书,与乡镇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一系统,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

省国土资源厅强调,各级政府要在市与县、县与镇、镇与村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研究基本农田保护有效手段,细化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级政府及村责任人发生变化的,须重新签订保护责任书,以进一步落实保护责任和措施。(记者 李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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