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网站地图 | 电子邮件
  首页 本部概况
  主要职能  |  资源概况  |  机构设置  |  联系方式  
新闻动态
  今日新闻  |  新闻评论  |  部门动态  |  地方动态  |  重要通知  |  新闻发布  |  政府会议  |  领导活动  |  灾情预警  |  图片新闻  
政务公开
  领导之窗  |  法律法规  |  政府文件  |  规划计划  |  人事信息  |  财政公开  |  统计信息  |  政府采购  |  应急管理  |  政务公开指南  |  政务公开目录  |  依申请公开  
专题专项
  专项工作  |  专题工作  
办事服务
互动平台
  部长信箱  |  举报信箱  |  在线访谈  |  网上调查  |  咨询平台  |  建言献策  |  提案答复  |  视频点播  |  热线电话  |  杂志订阅  
公共信息
  视频点播  |  信息服务  |  网上课堂  |  资质认证  |  公告公示  |  安全中心  |  国土风采  |  网站地图  
站内搜索
首页 -> 新闻动态 -> 地方动态
福州加力整治别墅区违法占地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未通过验收的,将撤销或注销原产权登记
2008-07-18 信息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今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加大了对全市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区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近日,福州市政府出台《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处理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上述两区域内“违建”业主逾期拒不整改、自行整改未通过联合审查验收或不接受处罚的,将被撤销或注销原房屋产权登记。

据了解,对于存在违法占地建设事实的房屋,福州市今年依法依规采取了限制产权(产权办证、交易、过户、抵押等)的措施,并要求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意见》明确规定,违法占地建设业主逾期拒不整改、自行整改未通过联合审查验收或不接受处罚的,将被撤销或注销原房屋产权登记。若原房屋产权依法被撤销或注销登记后,“违建”业主仍不整改或自行整改后未通过联合审查验收的,将被依法强制拆除。

对于擅自开挖地下室的违法建设现象,《意见》规定,业主愿意恢复原状的,必须按照市整治办提出的固化形式整改,并接受市规划部门的处罚。整改后通过验收的,将被解除产权限制;未通过验收的,将被依法撤销或者注销原产权登记。《意见》同时对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中擅自拆除房屋造成原房屋已灭失的,或房屋墙体已全部拆除但整体框架尚存等现象明确了处理规定。(罗 锜)

 
      查看/发表评论 打印 关闭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
相关文档
 ·访福建省莆田市委书记杨根生   ·福建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莆田农村土地外业调查完成   ·福建地价:半年“冰火两重天”
 ·福建省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   ·福建实施“一百千万”工程
 ·福建修订工业项目用地标准   ·福建厅魏克良发言
 ·福建厅魏克良发言   ·地调局与福建签署公益性地调合作协议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技术支持: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Copyright©1999-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47877号
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