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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定省域最大允许排污量
2008-07-22 信息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据《地质勘查导报》报道,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怎样?最大允许排污量如何?南水北调山东段输水干线水质能否达到Ⅲ类标准?日前,一项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研究课题为这些问题提供了答案。

这项由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等四家单位共同完成的《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容量及最大允许排污量研究》课题,率先在省域尺度上研究了地表水理想环境容量、环境容量和陆域最大允许排污量,居于国内同类研究领先水平。项目不仅建立了符合山东省水文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的河流水环境容量数学模型,提出了理想环境容量、环境容量的计算程序和方法,而且求出了各水功能区综合入河指数,再由环境容量估算各种设计条件下各水功能区点源最大允许排污量,列出了点源最大允许排污量的水功能区、水体、水系、流域套地级行政区分布。

据悉,我国自“七五”期间就开始在许多水域开展地表水环境容量研究。不过,尚未有针对北方地区的地表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另外,系统地开展省域尺度上全部河流的环境容量和最大允许排污量研究在全国则是少见的。

山东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其中水污染总量控制规划已确定,并全面引入了容量总量控制思想,各个环境功能区、河流、水系、流域的环境容量和最大允许排污量计算成果,成为制定水污染削减方案、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重要基础。(高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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