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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公布
明年起施行,税额标准提高4倍左右,占用基本农田的再提高50%
2007-12-07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报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11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查看)。条例规定税额标准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占用基本农田的再提高50%。

据了解,新公布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是对1987年《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全面修订。全文共16条,新《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发布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还应当在上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上述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1号 [ 12-07 ]

 

提高征收标准 坚守耕地红线——三部门负责人解读新《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 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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