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网站地图 | 电子邮件
  首页 本部概况
  主要职能  |  资源概况  |  机构设置  |  联系方式  
新闻动态
  今日新闻  |  新闻评论  |  部门动态  |  地方动态  |  重要通知  |  新闻发布  |  政府会议  |  领导活动  |  灾情预警  |  图片新闻  
政务公开
  领导之窗  |  法律法规  |  政府文件  |  规划计划  |  人事信息  |  财政公开  |  统计信息  |  政府采购  |  应急管理  |  政务公开指南  |  政务公开目录  |  依申请公开  
专题专项
  专项工作  |  专题工作  
办事服务
互动平台
  部长信箱  |  举报信箱  |  在线访谈  |  网上调查  |  咨询平台  |  建言献策  |  提案答复  |  视频点播  |  热线电话  |  杂志订阅  
公共信息
  视频点播  |  信息服务  |  网上课堂  |  资质认证  |  公告公示  |  安全中心  |  国土风采  |  网站地图  
站内搜索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
测绘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提供保障服务
2008-04-03 信息来源: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近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与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办公室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依据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实施方案,加强对测绘队伍的技术培训,掌握土地调查的方法和标准,为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准确掌握土地数据做好技术保障。

 

通知明确,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航空航天遥感资料、控制点、地形图、DEM数据等资料,凡国家与地方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已有本次调查所需的,由各级测绘部门负责提供使用。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有关部门应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制作调查地图,并接受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的质量检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基础地理信息,凡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所需的,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使用。

 

通知指出,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测绘成果保密的规定,制定土地调查中有关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制度,同时,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参与全国土地调查队伍的测绘保密工作。已设立保密工作机构的单位,要按照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周期,自行销毁原始涉密数据,并向测绘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窗口备案。没有设立保密工作机构的单位,要将原始涉密数据交回提供单位销毁。

 

通知强调,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及时通报生产进度和生产队伍的组织管理等,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共同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工作。

 
      查看/发表评论 打印 关闭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
相关文档
 ·四川测绘局制作北川山体滑坡三维模型   ·四川测绘局制作北川山体滑坡三维模型
 ·四川测绘局制作北川山体滑坡三维模型   ·测绘部门紧急行动抗震救灾纪实
 ·测绘发展战略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关于"城市数字化综合地图"的建议
 ·测绘工作五年大事记   ·辽宁省测绘局干部职工为地震灾区捐款
 ·辽宁省测绘局干部职工为地震灾区捐款   ·辽宁省测绘局干部职工为地震灾区捐款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技术支持: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Copyright©1999-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47877号
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