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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脆弱区可采取海区关闭制度
2008-04-21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报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遏制近岸海域环境恶化趋势是2008年海洋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国家海洋局日前下发了《2008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沿海地区落实生态调控措施,对于生态脆弱、污染突出、灾害频发的区域,可以采取特定时间内海区关闭制度,杜绝一切污染排放工程运转。

据2007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我国四大海区中除黄海外污染程度都继续增加,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4.5万平方公里,比2006年减少约0.4万平方公里。“对不符合环评资质要求、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保护审批原则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和核准。”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表示,2008年国家海洋局将在巩固全海域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价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海洋生态监控区监测工作,并且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实施海洋生态修复试点,通过合理布局及禁止、限制、优化开发措施实现海洋生态调控目标。(洛 涛  邓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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