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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办公厅发出通知 开展汛期地灾防治工作检查
2008-04-28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报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批示和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国家防总《关于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4月24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在5月份对部分省(区、市)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2008年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编制情况,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及特大型和大型隐患点防灾预案的编制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防灾明白卡的发放情况,省、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情况,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情况。

据了解,部将组织6个检查组分赴江西、福建、湖北、重庆、广东、广西、四川、陕西、云南、贵州、浙江、安徽等(区、市)进行检查。部办公厅要求上述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根据检查内容,先行对本行政区内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其他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参照检查内容,对本行政区内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检查,并于6月1日前将检查报告报部环境司。(部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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