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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批复三十四个煤炭规划区矿权设置方案
从源头上加快煤矿整顿整合进程
2008-04-29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报

近日,在专家审查、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对贵州盘县、水城、织纳、黔北4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作出批复。至此,我国现有的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有42个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编制完成并经专家审查,34个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通过国土资源部批复。这意味着我国从矿业权设立源头上加快了整治煤矿布局分散、分割资源的进程。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为加强煤炭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部对煤炭资源实行国家规划矿区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新设矿业权首先要按资源状况和地质条件统一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新设矿业权。对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未达到方案编制要求的,国家运用地质勘查基金开展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后再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业权出让范围必须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划定的区块或井田范围。2004年、2006年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划定、公告了两批共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保有煤炭资源量达 7036亿吨,占全国保有煤炭资源量的70%,分布在山西、内蒙古、陕西、贵州等13个主要产煤省(区),覆盖了全国主要煤炭集中区。

贵州是我国南方煤炭资源大省,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复杂,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难度大。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要充分考虑矿区的水、电、路布局以及国家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产能布局要求,并考虑到依法维护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的合法权益,以合理确定矿业权数量和规模,同时对4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已有小煤矿提出了加快整顿关闭、整合进程的意见。(记者 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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