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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要求 切实加强地灾防治工作
2008-05-16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报

5月15日,国土资源部向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发出关于支持抗震救灾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受灾的相关省国土资源厅(局)要立即根据已开展的县 (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资料,对受灾县威胁群众安全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向省政府及抗灾指挥机构提出撤离人员避让地灾的紧急建议方案,并积极按省政府统一安排,组织专家工作组指导市县政府做好避让工作,力保群众安全。

通知强调,受灾的相关省国土资源厅(局)要迅速组织地质环境和当地地勘单位,制定详细的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方案,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分别组成若干专家工作组,对受灾地区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预警工作。重点是受灾地区的居民密集区尤其是抢险救灾现场、临时避灾场所、铁路公路沿线、交通干道、桥涵隧道、供电线路、通信设施、核设施等所在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受地震影响但是尚未成灾的地区,也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巡查预警工作。巡查结果要及时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省级政府并通报当地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主动协助做好防灾保安全工作的落实。受灾的相关省国土资源厅(局)应派专人同受灾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尽快恢复通信与联系,加强指挥协调,在做好自救的同时,按政府的统一安排,抓紧动员起来,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

通知指出,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地勘单位都要积极支持抗震救灾,特别是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灾区周围地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地勘单位要主动与受灾地区联系,根据需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赴灾区开展相关工作。(部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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