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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出台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
在继续做好地灾隐患排查的同时,全力做好灾区恢复和重建的支持保障工作
2008-06-11 来源:国土资源报

6月1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灾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八项特殊政策,支持灾区恢复和重建。要发挥部门优势和专业优势,在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同时,全力做好灾区恢复和重建的支持保障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排查与监测,为编制防灾减灾规划提供依据。尽快完成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评估,恢复和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快编制防灾减灾规划。

——加快编制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灾后重建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先核定重建用地规模,统筹和优化用地布局。

——多途径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满足灾后重建用地需求。保证灾后重建用地计划指标,扩大挂钩试点支持灾后重建,鼓励恢复农业生产的各项用地。

——调整审批程序,为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启动用地审批快速通道。建立用地审批的快速通道,及时提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用地。

——实施特殊供地政策,降低成本、加快速度支持灾区恢复和重建。包括采用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供地政策,调整地价标准降低出让地价等。

——加大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的支持力度,为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创造条件。包括统筹安排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加大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等。

——切实保护灾区群众的土地权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及时恢复土地确权登记资料,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各方的土地权益。

——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为灾区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对灾区国土资源基础工作的支持,围绕灾后重建开展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通知指出,灾区恢复和重建是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灾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得力班子,采取有力措施,逐项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国土资源管理特殊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记者  田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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