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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印发
2008-06-30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报

6月26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标准》按甲、乙、丙三个级别对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地勘资质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分级。《标准》自7月1日起施行。

对勘查技术人员,《标准》要求,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申请地勘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

《标准》规定,只申请地质钻探资质的,对规定的高、中级坑探技术人员和坑探设备、仪器不作要求。只申请地质坑探资质的,对规定的高、中级钻探技术人员和钻探设备、仪器不作要求。只申请岩矿鉴定、岩矿测试、岩土试验、选冶试验单项资质的,对规定的该单项以外高、中级地质实验测试技术人员和地质实验测试设备、仪器不作要求。(记者 刘振国 于德福)

 

链接:《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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