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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阅读《中国国土资源报》已经成为我工作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她像一个知己,能和我说说心里话,消除我在生活中的疑虑;她像一把“金钥匙”,有了她,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都能迎刃而解;她像一条彩虹,连接着千千万万的国土人,连接着我和你。
我是一名基层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在应用国土资源法律的问题上伤透了脑筋。而当我遇到困难时,《中国国土资源报》有求必应。记得有一次,我局就三户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人责任田修建猪舍的行为,做出“责令其退还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满后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其中一户村民多次向上级机关上访,认为修建的猪舍按土地分类属于农用地范畴,不是住宅用地,法律没有规定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能处罚或拆除。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查阅了《土地管理法》及《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未查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修建禽兽舍的行为属违法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时,大家第一反应就是:我们的处罚决定是不是做错了?正当大家眉头紧锁之时,领导说:“小周,这问题能向《中国国土资源报·法制周刊》编辑部咨询一下吗?”我爽快地答应了,便以《猪舍是否属于土地分类中农用地范畴》为题,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给编辑部。不久,《中国国土资源报·法制周刊》咨询务实版刊出了详细的回复,对该案在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等方面做了全面分析,最终认定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法院见到些答复后,立即组织国土资源、公安、规划等职能部门,对三违法建筑物依法予以了强制拆除。
有时,当一项工作陷入困境时,看到《中国国土资源报》上报道的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往往会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通过学习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就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中国国土资源报》还能及时了解国土资源最新的法规政策,以此来指导工作,可以避免错误,少走弯路。
我已记不清《中国国土资源报》帮我解决了多少问题,让我学到了多少新知识,结识了多少新朋友。我只知道在她的陪伴下,我在国土资源管理的道路上走得自信而坚定。在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即将迎来10岁生日的时候,谨以此文献上我最真挚的感谢和祝福。(周维标 作者单位:湖南省武冈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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