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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已于日前发布了。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部门规章制度,对于加强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立法工作,规范立法程序、加强立法协调、保证立法质量,进而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立法,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好立法工作,是法治国家的起码要求。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国土资源部依法担负着一定的立法工作,如起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送审稿,开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协调,以及制定、修改和废止国土资源部门规章等。
为抓好立法这项基础工作,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早在刚建部不久,就制定实施了《国土资源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即我们常说的1号令。这次全面修改完善和颁布实施《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再次充分显示出国土资源部对立法工作的一贯重视。
立法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的复杂工作,仅靠某个部门是难以胜任的,需要相关部门参与和配合,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尤其是,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在一定的时期内,我们的法制建设任务还会十分繁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协调,部门规章的废、改、立等工作将会更加频繁,如果不明确内部各部门立法职责,就不能适应法制建设要求,落后于时代。
为确保立法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规定》对内部各部门的立法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对立法工作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当前,我们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两法”修改工作,相信这个《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两法”的修改。
抓好立法工作,最核心的是做到立法的过程规范、有序,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科学、有用,不合时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时修改、废止。说到底,就是要提高法的质量,使其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修改出台这个《规定》,真正目的就在这里。(中国国土资源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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