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立法,规范立法活动中的协调工作,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促进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构建,根据我部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我们对部1999年颁布实施的《国土资源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土资源部立法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送你们,请于2008年7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宋歌 迟恒伟
电话:010-66558567 66558565
传真:010-66558543
电子邮件:hwchi@mail.mlr.gov.cn
附件:《国土资源部立法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