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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副主任李全人、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作客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国土资源部资源网“在线访谈”,谈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的工作。

12月11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副主任李全人做客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国土资源部资源网“在线访谈”,谈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的工作。 赵洪山 摄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副主任李全人就总督办如何协调9个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进行了介绍:
总督察办公室具有以下七项职责:一,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督促国家土地督察局的职责,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二,负责对国家土地督察局上报的省级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三,负责土地违法违规责令限期整改的相关具体工作。四、负责土地督察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上报等相关工作,加强与国家土地督察局的日常联系、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五、组织各国家土地督察局,开展土地管理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促进调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六、协调国家土地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员的派驻工作,负责国家土地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员派驻的协调、联络和服务等具体工作。七、开展国家土地督察队伍建设工作,协助人事部门考核和管理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以上七项工作职责,是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方案中明晰的职责。
总督察办公室与派驻地方督察土地局的关系,总体上是服务和协调的关系,我们总督察办公室是两个服务一个协调,两个服务,具体是为国家土地总督察,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做好服务工作,第二个服务,为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做好服务工作。一个协调,主要是协调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和部机关有关的业务司局以及地方有关国土资源厅的业务方面的协调工作。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在协调各派驻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中,主要是按照每年确定的工作计划,总督察、副总督察提出的工作要求,以及国务院有关领导批示的指示精神,进行协调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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