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副主任李全人、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作客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国土资源部资源网“在线访谈”,谈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的工作。

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做客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国土资源部资源网“在线访谈”,谈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的工作。 赵洪山 摄
张新宝:土地违法的主要特点,除了量大、面广以外,另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一旦形成事实,执行起来不仅阻力大,因为它要涉及到拆除房子或者没收房子,退回土地,所以阻力是很大的,而且也会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稳定,土地违法的高发,既和我们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和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于资源投入有关,也与土地管理制度本身的有些不适应的地方有关,同时也包括监管问题。
国土资源部成立以来,在探索研究土地监管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首先在总结土地违法的特点、规律和产生原因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了如何走出一条事后查处转向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新路子。我们提出了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力争把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项制度,也就是动态巡查责任制,还没有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些地方做的好,有一些地方还没有完全开展起来。
其次,我们国土资源部还对全国90个城市进行了执法检查,虽然在发现上有所突破,但是这个执法检查是属于滞后性的工作,再加上责任制度落实困难,所以导致土地违法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这一次“百日行动”在遏制土地违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摸清了土地违法的底数,宣传了法律,同时也使我们深刻地反思土地管理和监管执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提高土地监管的效率,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最近我随李副部长到江苏、安徽检查调研,江苏、安徽在加强土地监管方面有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
李部长对这些地方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总结,他归纳了六方面的制度,觉得要总结完善和推广。这六项制度,在实际工作当中,各地都有,但是我们过去在总结归纳上不够,李部长这次进行了总结归纳,大致提出了监管方面的六项制度,也就是强化土地执法的六项制度。
一个就是学习宣传制度,这个就是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这个宣传既是对我们自己,国土资源系统要进行宣传,更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对党政干部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要告诫他们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这个宣传教育还要经常化、制度化,这种对干部的宣传教育,不仅上层要做,还要做到基层,包括到村组的干部都要进行宣传。
第二项制度,问责奖惩制度,也就是我们在土地管理当中,在土地执法当中,既要查处,也要对一些在保护耕地方面、土地管理方面做的好的,要进行奖励。我们在江苏,他们一项长期坚持的就是执法模范县市的活动,我想这一项活动主要是针对政府的,政府在执法上,应该成为模范,如果执法搞得好的,应该给予奖励。
第三项制度,巡查报告制度,我们从建国以来一直在推行巡查报告制度,也就是要坚持巡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也就是说通过巡查,我能够早发现、早制止。
第四项制度,严格执法制度。这个执法就是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来严格执法。
第五,全面监管制度。李部长总结的,我的理解就是,不仅土地执法人员要监管,作为国土资源系统的其他的部门或者机构人员也要进行监管,要实行全员监管、全覆盖的监管,还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管。一种土地批出去以后,用得怎么样、管得怎么样要进行监管,就是全过程要进行监管。
第六,用地的公示制度,要实行用地公示,有些地方地批下去以后,要求在建筑工地要挂出牌子来,这个地是什么时候批的,经过谁审批的,多大面积,要进行公示,这样有利于执法监管。这是李部长对江苏、安徽的经验总结的六项制度,当然这六项制度我们要进一步进行研究,来深化,要真正形成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