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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副主任李全人、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作客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国土资源部资源网“在线访谈”,谈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的工作。

12月11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副主任李全人做客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国土资源部资源网“在线访谈”,谈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的工作。 赵洪山 摄
李全人:实际上在我们这个国家,土地问题就是经济问题,就是社会问题,甚至更深层的也是政治问题。
现在大家都很关心土地违法问题,为什么那么多?各级地方政府没有做到依法行政,或者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土地问题,这个原因有很多方面,主要有这么几项。
第一个就是社会问题,现在我们国家正处在高速工业化、高速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活动的强度和范围都是世界上其他地区难以见到的。同时我们的土地管理制度,也正在逐步地改革、完善,适应这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的状况。土地利用活动与对土地利用活动监管的土地管理之间,他们科学、合理的衔接,确实需要一定的必要的时间和一定的实践,来逐步进行一个良好的状态,所以在社会快速发展,迅速转型的时期,土地利用活动十分频繁、剧烈的时候,出现这些问题也是很正常的,这是一个因素,就是社会因素。
第二个因素就是经济因素,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地方政府,往往是地方经济的实际参与者、组织者,甚至是具体的操作者。在地方具体的经济事务中,地方政府参与的深度还挺大,在参与这个具体的经济事务中,地方政府为了追求一定的速度,中国这么快速发展的速度来源于各地,为了追求速度,出于局部利益、信息利益和地方的利益,出现一些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确实也是难以避免的,因为他具体参与了很多事情。因此给大家形成的印象就是,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中,确实有一定的比例,是关系到地方政府涉及违法行政的问题。
第三个因素政绩观,政绩因素。目前我们实行的,对地方政府领导人政绩考核的办法,还是比较单纯的。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在这个现行的考核制度下,不得不具体地参与到经济事务中,单纯追求GDP增长,追求必要的速度,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一些急功近利,欲速不达的情况。第四个因素是属于土地管理方面的因素。目前通过“百日行动”,确实发现在土地管理上,土地的监管在制度上、手段上、措施上,确实存在一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地方,今后我们通过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监管的手段和措施,会对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会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从长远上来讲,可能根本上还需要从制度上、机制上、体制上采取治本之策,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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