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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刘连和司长: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国土资厅发〔2005〕41号)实施两年多来,总体上适应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现状。目前,国土资源部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在《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的基础上,组织制订“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与条件”。总体上看,对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指标不会作大的调整,只对明显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个别修改、补充和完善,因此总体水平与《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相比将没有太大的变化。
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取消对资产条件的要求;二是修改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条件要求;三是补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条件要求;四是补充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和航空地质调查资质的甲级、乙级条件要求;五是在原岩矿鉴定和岩矿分析、选冶加工试验资质条件的基础上,补充制定地质实验测试资质的甲级、乙级条件要求。
由于《条例》规定的是行政许可事项,对行政机关和申请单位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审批管理上会更加规范化,对各项申请条件在审批过程中将会更加严格,地勘单位要有这个思想准备,建议地勘单位利用这段时间加快勘查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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