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 省级地勘规划编制进程加快
8省地质勘查规划通过预审
2006年3月9日 中国国土资源报 记者 丁全利
记者近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加快推进省级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目前,江西、江苏、湖南、青海、宁夏、北京、安徽、湖北等8个省(区、市)已通过我部组织的省级地质勘查规划预审,其他各省(区、市)也加快了工作进度。
地质勘查规划对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地质勘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指导全国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部署,我部于2004年对开展省级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部署。
目前,省级地质勘查规划审批工作已全面展开,计划于今年年底全面完成。迄今为止,在这次全国开展省级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的29个省份(浙江、广东两省已先期完成)中,江西、江苏、湖南、青海、宁夏、北京、安徽、湖北、河北等9个省(区、市)已完成规划(预审稿)并报部预审,其中8个省(区、市)规划预审工作已完成,正在修改准备报批。
另悉,为贯彻《决定》精神,针对省级地质勘查规划预审时反映出的有关问题,我部有关司局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对其中有关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的界定、矿产资源勘查的部署、各地区地质工作的特色等问题进行了解释,并进一步明确了处理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