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区)国土资源厅厅(局)长谈贯彻《决定》精神: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006年3月1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陶培荣
《决定》的出台,给江苏地质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省厅成立了贯彻落实《决定》工作领导小组,已先后两次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地勘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大型矿山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目前正着手起草全省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江苏地质工作,当前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加强地质工作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决定》的责任感,拓宽地质工作的服务领域和地域,使地质工作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进程,力争在农业地质、环境地质及灾害防治等领域有所作为。二要分析研究资源家底以及地勘单位的人员力量、技术装备等状况,理性地作出全省资源的需求预测,明确地质工作的重点和方向。三要部署好公益性地质工作。提高长江中下游成矿带、苏北超高压变质带、沿沪宁线沿江沿海和沿东陇海线等重要经济建设地区和苏锡常等灾害多发区的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四要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立足长远,攻深找盲,力争实现能源矿产和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重大突破,并积极开展全省可再生能源(地热)的勘查评价和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五要加大对地质工作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和普及地球科学、资源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知识。
为更深入地贯彻《决定》精神,结合全省“十一五”规划和《江苏省地质勘查规划》,我们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保证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健全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二是抓紧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确保全省重点矿产资源普查和公益性、基础性调查项目的资金投入;协调完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收益的分配比例。三是深化地勘队伍改革,完善地勘管理工作体制机制,逐步解决地勘单位面临的实际问题。四是整合与盘活人才资源,加快地质人才的培养和开发,改变地质人才紧缺的现状,提高待遇,增强凝聚力,充分调动地质人才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技术优势。五是立足国内,开拓“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国内外矿产勘查动态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制定“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政策和具体优惠措施。六是重视和鼓励地质科技创新,加大地质科技攻关投入,增强勘查、地质灾害防治核心技术及关键装备的自主研发能力,加强与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