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报记者提问厉以宁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19

 3月6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记者会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会上,本报记者李平就目前煤炭市场整体下滑的情况下上调资源税的问题向全国政协委员厉以宁提问。

本报记者李平的提问是:最近有委员提出上调煤炭资源税问题,根据最近我在西部煤炭产区了解的情况,吨煤价格在400块钱的水平,煤炭税费加上地方行政收费达到190块钱,这样来说,本来税负就比较高了,而在现在煤炭市场整体下滑的情况下,上调资源税就好像是在寒冬的时候给人开了一个冷空调。现在上调资源税,您认为时机是否合适?

厉以宁回答说:“我们这次不仅是应付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们的冲击,也是要通过这个机会来加快实行中国经济的转型。经济的转型会让我们的经济增长质量能够更好一点儿,因此,资源税有两个好处。第一,对于节约能源是有好处的。因为资源价格的提高,必然会使企业考虑到今后继续采用大量煤炭还是节省煤炭,采用新能源。第二,在经济转型阶段,价格关系一定要理顺。我们过去长时期内觉得价格原因还保留了不合理的定价,其中比如说资源价格的偏低,煤价和电价的不协调等等,通过资源税也能解决这样的问题。总之,跟应付整个金融危机是不矛盾的,有很多减税的地方,但是该增加就得增加,为长远考虑。”

 

总编辑点评:

本报记者抢到提问权实为难得,为同行羡慕。提的问题也很“敏感”,厉委员则回答从容,成为记者会一景。但说实话,我们对厉委员这样的大经济学家的回答感到并不解渴。理由是:资源税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一种税种,即避免开发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太“苦乐不均”,从而达到促进采矿企业的公平竞争的目的。征收这一税种和“体现资源的稀缺性”、“解决资源价格偏低”完全不沾边。如果“一刀切”地提高资源税,资源赋存状况差的企业无利可图,只能弃之不采,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目前经济界一些学者对调整资源税不断发出言辞,但却根本没有真正理解资源税的内涵,实为憾事。

科学的发展必须树立科学的概念,当概念“非科学”时,发展也就南辕北辙了。其实,真正体现资源稀缺价值和国家财产权益的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国外叫“权利金”。这正是国家需进一步改革并调整的对象。

至于在金融危机来临之时调高资源税是否时机适宜,厉委员有自己的看法我们表示尊重。但需要指出的,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目前矿业税费已高于国外同行,如果再进一步提高将直接影响产业的发展,削弱国际竞争力。何况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矿产品价格下行速度惊人,相当数量的矿山企业因经济困难停产、歇业,因此把握宏观经济政策的“度”时为必须。请决策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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