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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滨海县国土资源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节约资源,保护耕地为原则,以整顿矿业秩序为契机,创新思维,全面实行矿产资源精细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
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有了新提高
全县矿产资源主要以砖瓦用粘土为主,现有砖瓦窑厂35家企业,计36座,均为露天开采,其中:18门轮窑14座,20门轮窑19座,20门以上轮窑3座。为使采矿企业年检工作务实创新,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点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了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会议,成立了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矿业秩序整顿和年检工作班子,形成了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监管制机。
二是创新管理模式。实行采矿企业年检和依法开采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采矿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的考核管理模式。把安监部门对采矿企业的安全检查,乡镇政府和群众对企业的生产意见,企业年度生产总量与取土报批比例是否一致,全部纳入检查考核归档内容。
三是扎实开展“回头看”活动。把采矿企业年检与巩固矿产资源整顿规范成果相结合,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活动。针对目前我县部分地区粘土资源紧缺,采矿企业利润可观的现状,极少数小窑主受利益驱动,准备东山再起,为巩固矿业管理秩序整顿成果,我们以采矿企业年检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在检查中,共发现东坎镇有三座小土窑有“死灰复燃”现象,及时采取了措施,使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制止。
四是明确责任。对照年检条件,严格把关,实现砖瓦企业年检率和初检合格率达100%。为保证年检工作一把尺子,一个标准,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一个工作班子,并明确矿产站长为年检工作直接责任人。通过检查,全县35座窑厂初检一次性合格的有33家,在检查中发现八滩同贵砖瓦制造有限公司、大套国华窑厂存在少批多取和收购社会散土现象,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我们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暂缓年检。目前上述两家企业均整改到位,并对两个企业予以经济处罚,补缴了相关费用,达到了年检要求。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新突破
一是巩固了矿产资源整顿规范工作新成果。该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紧紧围绕省、市整顿和规范要求,深入贯彻,狠抓落实。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加大以广播、电视、报纸、会议等形式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顿氛围。多次召开协调会议,认真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目标,巩固了矿产资源整顿规范工作成果。目前全县35家砖瓦企业均是依法开采企业。
二是粘土采矿权市场运作又有新进展。我们严格按照市局年初地矿会议精神要求,凡拟开采的粘土不论地块大小、土方多少、位置怎样、交通便捷如何,一律都实行招拍挂出让。去年全县共挂牌出让砖瓦用粘土采矿权19宗,8.28万立方。
三是矿产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又有新提升。针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企业信息难掌握、监管制度难落实、责任难追究的问题,我们对采矿企业实行“户籍式”管理,给每个企业建立了详细档案,有效地加强了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一企一档”的内容除采矿企业的基本概况、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粘土开采情况登记表外,还有取土批件、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意见登记等内容。“一企一档”的建立,规范了采矿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每个环节的管理,加大全过程管理的力度,实施动静结合的全覆盖监管模式,促进了采矿企业增强依法开采的意识、服从管理的意识、保护资源的意识、依法纳费的意识,同时也为年检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该局也认识到全县矿产资源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由于全县建设势头强劲,粘土砖仍然是墙体材料中的热销品,需求量越来越大,利益的驱动给矿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矛盾和压力;二是个别采矿企业法制观念淡薄,边批边采,少批多采、越界开采的现象仍有发生;三是有些采矿企业依法纳费意识比较淡薄,应缴的规费拖拖拉拉。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加大监管力度,该局严把“三关”加强砖瓦窑业企业管理。
一是建立监察矿产联合执法机制,严把“监察”关。继续实行监察、矿产两条线由一名领导分管,整合执法力量,监察大队、矿产站联合执法,定期不定期对砖瓦窑业企业进行巡查,对信访高发地区砖瓦企业实行重点监控、驻点监察。
二是建立采矿权市场考核机制,严把“报批关”。所有粘土资源开采,不论面积大小一律进入采矿权市场实行招拍挂,纳入“一企一档”管理。严把采矿权市场的粘土资源报批关,坚持取土“一勘六定”管理制度。即:现场勘察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定取土范围,划定四址;定取土深度;定取土数量;定取土方法和复垦要求,如在耕地上取土要将耕作层留下,取土完成后用于复垦;定取土季节,取土要尽量不影响农民的种植;定补偿标准,在农田上取土,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取土条件,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民进行经济补偿,加强窑厂取土的规范管理。同时,对取得采矿权的企业开采实施跟踪监管,向社会公开。
三是建立采矿企业“倒扣分”考核机制,严把“年检关”。该局模拟“驾照年审倒扣分”考核机制,与采矿企业签订依法开采、守法经营责任状。把上级主管部门对采矿企业的年检标准进行细化分解,对依法开采、来信来访、规费上交等项目达不到具体管理要求的量化扣分,年内倒扣分达10分的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年内倒扣分达15分以上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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