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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通渭县国土资源局 柴凤桐:加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2008-01-30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要求,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责无旁贷。

一要严格保护耕地。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建立完善的基本农田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不断更新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合同,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基本农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切实防止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占用耕地甚至占用基本农田大拆大建。

二要当好参谋助手。作为土地、矿产等不可再生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项目用地、矿业权的取得等重大问题上,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讲清楚,依法恰当地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

三要维护农民利益。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保障和维护农民利益?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依法征地,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千方百计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和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要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同时,要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要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建设用地,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民自愿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乡村企业向工贸园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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