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督察局赴天津开展加强土地监管 |
| 2008-04-28
来源:G--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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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北京督察局赴天津市,实地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调研交流活动,请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吴延龙同志作了题为《破解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难题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辅导报告。吴延龙同志围绕“加强土地监管、落实共同责任、保障科学发展”的主题,从四个方面介绍了天津市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科学发展的做法和体会。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天津市耕地形势严峻,从1996年—2006年,天津市的耕地保有量从726.6万亩减少到667.9万亩,人均耕地0.6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8%,全国平均水平的44%,甚至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占有耕地0.8亩的警戒线。同时,天津市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较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超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凸显。针对这些问题,天津市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解决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矛盾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滞后性与城市化进程的超前性矛盾的必由之路,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矛盾的必由之路。 二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加强土地监管。天津市将耕地保护责任纳入地方性法规。2007年3月将各级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制纳入了《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制定了20部配套性文件,包括《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津政办发[2006]70号)等7部政府规范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津国土房资[2007]159号)等13部局规范性文件。同时,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内容、责任人、时间和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落实了耕地保护责任制。 三是落实共同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天津市将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列为市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等十几个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了组织领导。与12个涉农区县政府签订了《天津市治理违法用地责任协议书》,同时,津南区等部分区县政府也与乡、镇政府签订了治理违法用地责任书。每季度对涉农区县进行评比打分,根据打分情况,好的给予物质奖励或用地指标奖励,差的分别给予批评、暂停所在区县土地审批手续、消减年度土地征收转用指标等惩戒。与此同时,着力探索共同责任机制,变“一家管”为“大家管”。天津市国土部门主动承担土地监管主要职责,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以及建设、工商、电力和市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联管联动,协作配合,落实各自职责,做好土地监管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四是注重防范预防,强化动态巡查机制。天津市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土地动态巡查,进一步狠抓源头防范。在全市所有行政村推动信息员队伍建设,目前已在9个区聘用了1099名信息员,至6月底争取做到全市村村有土地执法信息员。同时,组建起36个巡查队伍,开展全天候全覆盖式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对全市4万多公里道路及其邻近地区进行全面巡查。通过构建完整的执法监察四级网络体系,做到了防范关口前移、预防重心下移,有效地制止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同时,吴延龙同志还通报了滨海新区建设中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十项工作,决心把滨海新区既作为经济样板区域来建设,又作为严格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来建设。 报告既有很强的理论性,又有丰富的实践性,对北京督察局深入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很有启发;对整合华北五省区市土地巡察力量,建立华北地区土地督察巡察网,建立土地联管联动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对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实现土地督察新突破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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