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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结合广西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本人浅谈如何以科学发展观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一、认识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性 第二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全球定位、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县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县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自治区、地(市)三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段。 二、对广西经济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保障建设用地的迫切需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要求:“国家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此数据库为准”,也就是说,届时未完成调查任务的地区,将暂停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审批等工作;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登记产权不明的土地,不得流转。国土资源部有关领导在工作会议中也明确提出了这个要求。届时如果没能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将停止建设用地审批、规划修编等工作,将会对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查清资源“家底”、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重要手段和依据。国家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十分重视,并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把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亿亩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同时出台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省长、主席、市长作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广西的基本农田初次划定是在1996年,200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织进行了一次大检查,核定广西区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374.82万公顷。但是,由于基本农田划定时的资料不规范、不齐全,历年的变更补划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耕地和基本农田没有形成一套准确的数据,“家底”不清。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能够彻底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情况、质量情况和保护情况,为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奠定基础。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重要基础。第二次土地调查除了要彻底查清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外,还要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状况。这些数据将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重要基础:通过调查各地开发园区的现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园区的结构和布局;通过查清各地各类用地的现状,有利于合理安排和保障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用地;通过查清北部湾各市的土地利用现状,有利于合理安排用地和保障北部湾开放开发建设用地需求。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理顺土地权属关系、规范土地市场的必要条件。土地市场是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土地调查,查明各类土地的占有、使用和供应情况,查清农村和城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有利于合理调节市场供求关系,保障土地交易安全与有效,规范和发展现代土地市场,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明确土地权属关系,实行土地确权登记,对于贯彻实施《物权法》,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土地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第二次调查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区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包括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确权达到90%以上,这是广西二次调查工作的重点;二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状况;三是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区基本农田状况;四是开展专项用地统计调查。通过调查统计,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五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互通共享;六是完成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按照 “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各级调查机构分工不同,工作内容也不相同。 2、明确自治区、市、县承担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自治区本级承担的工作。自治区主要承担全区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制作 并提供基础图件,开展田坎系数测算、行政界线及控制面积量算和坡度图制作等专项工作,负责自治区级成果的汇总、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成果的核查和检查验收工作等。工作的重点在对各市调查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以及对各地成果的核查工作;市级承担的工作。主要是负责本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进,负责市级成果汇总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市辖区内专项用地调查工作,负责对县级调查成果进行初检工作等。工作的重点应该对各县调查工作的组织推进、专项用地调查和成果的初检工作。县级承担的工作。负责农村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负责县级成果汇总等。县级的工作重点在于农村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工作。农村土地调查是利用自治区统一提供的基础图件,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第块土地的利用状况,查清全区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权属调查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90%以上。 3、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有关工作。目前,广西各市县均已经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办公室,开展了日常工作。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仍然进一步做好沟通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抓好落实经费、落实队伍、扎实推进等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周密计划,切实抓好各阶段的工作。同时,努力从组织管理、经费保障、技术指导等方面搞好服务工作。
4、落实经费,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对土地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快筹措和落实经费,决不能因为经费不落实影响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广西自治区调查办经过多次的反复协调、汇报,也已经争取到了自治区南下经费8000万元。从目前统计的情况来看,除了南宁、柳州、来宾、防城港等市市本级经费已经批复外,其余市本级经费仍然没有批复;只有29个县的经费已批复,其余县的经费仍然没有得到批复。各市县已经批复的经费仅占预算经费的25%,实际到位经费仅占预算总经费的11.5%。经费落实情况很不理想。各地要扎实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一是多汇报,多请示,让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认识到这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争取领导的大力支持。二是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落实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这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中困难肯定不少,但不能等、不能靠,也等不起靠不得,要想办法、出主意,争取各方面的扶持解决好遇到的问题。
5、把握进度,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任务。第二次土地调查要求在2009年底全面完成,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统一时点进行变更,这是国家的统一规定,是一项政治任务,不管目前存在多大困难、还有多少问题,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商量余地,只能提前、不能拖后。据统计,目前仍然有45个市县没有落实作业单位,工作进展非常缓慢。到现在为止,距离第一批完成任务的市、县只有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了,距离要求最晚完成的时间也只有1年多一点的时间,任务很重,时间很紧。因此,要想方设法、不等不靠,主动安排好本地区的调查工作。特别要注意进度平衡问题,基础比较好、经费基本能够落实的地区要及早抓,尽量赶前不拖后;对基础比较差,经费落实困难的地区要重点抓,要向政府领导多汇报,与财政部门多沟通、多协调,集中力量尽快协调落实经费,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6、实事求是,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土地资源家底不清,是一直以来困扰国土资源工作的顽疾,这也正是国家下定决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第二土地调查的根本原因。这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得好不好,关键是看调查取得的数据准不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个别地方的领导在开展土地调查工作中,仍然想打“两减一增”的主意(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减少,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工作起来患得患失、畏首畏尾,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甚至人为影响成果的真实性。对成果真实性的严肃要求,大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提供不真实的调查成果要承担法律责任。《土地调查条例》规定,要保持数据的真实性和原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修改,更不能弄虚作假和篡必调查成果,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首要责任在政府。政府对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提供的土地调查数据失真的,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调查成果要经过严格的检查。调查成果要经过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检查,其中,国家和自治区均利用影像资料对调查成果进行100%的一致性检查。此外,除了国务院出台的《土地调查条例》外,为了保证此次调查成果质量,国家和广西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将土地调查工作制度化、法制化,目的不仅要规范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还要规范每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必须依法依规,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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