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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职能 文明执法   
2008-05-08 来源:资源网 作者:赵广鹏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明确指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图式,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创导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贯彻两会精神,要求我们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为切入点,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为民,推进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土资源政务中的合法权益。
  一、 转变政府职能,让需求在服务中满足。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向公共管理和服务转变,要求我们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强化国土资源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大投入,搭建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单位、企业、个人用地需求调查和服务反馈制度,提高用地需求信息处理率,提升单位、企业、个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综合满意程度。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窗口办文”、“一站式管理”、“一条龙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工作质量,方便群众办事。
  要全面推行局务公开、所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结合今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切实增强网上政务信息发布、基础信息提供、登记和审批业务受理、信息查询和反馈的能力。加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 创新管理方式,让十项便民措施在服务中实现。
  近年来,全国各地一些地方落实国土资源部《十项便民措施》,采取了限时办结制、一站式告知、上门告知工作法等服务承诺措施,把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国土资源合法权益贯穿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实践证明,这些便民措施有利于形成对服务方和服务需求方的双向制约。一方面,促使服务方对群众所作出的国土资源服务承诺得到落实,规范了其服务行为,另一方面,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交给了群众,便于有服务需求的群众在国土资源政务中享有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便于维护他们自身的合法国土资源权益。
  所以,在为群众办理各类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过程中,要进一步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加大便民服务工作力度,对有用地需求的群众,凡符合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有年度计划指标的、材料齐全的,能当场办理或审批的应当场办结;对证明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第二次办结,决不能让群众跑第三趟,并全部免费发放应告知的宣传材料。
  三、规范执法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为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应从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预防和应急处置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三个方面入手,强化执法体系建设,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就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职权,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到岗、明确到人,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的层层落实。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方面,建立行政执法年终考核、信访考核、追综考核制度,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各项便民维权措施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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