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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评选20个百日行动先进集体
为总结百日行动经验,进一步激励和推动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决定评选20个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先进集体,其中市级国土资源局4个,县(市、区)级国土资源局16个。已被评为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效显著单位的,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评选条件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领导组织有力,建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及时制订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二是自查清理认真,对辖区内三类土地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上级督察和抽查没有发现新的遗漏案件。三是查处案件得力,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立案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土地执法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涉嫌土地违法犯罪的,已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是整改纠正到位,针对百日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能积极研究并及时建立土地监管长效机制。五是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土地执法舆论氛围浓厚,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2月底前将推选的先进集体名单上报省厅执法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