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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索分类处置闲置土地长效机制
广东今年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以处置闲置土地的工作程序为抓手,灵活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促使用地者主动盘活闲置土地,有效缓解了土地资源少与建设用地需求大之间的矛盾,建立起防止产生新闲置土地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章立制,形成严厉处置闲置土地的法律氛围。首先,出台政策文件规范了土地闲置费收取和收回闲置土地环节;其次,将闲置土地消化利用纳入年度考核范畴。目前,广东各地均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工作程序。在严厉处置闲置土地的氛围下,用地单位都已认识到,土地的闲置风险成本越来越高。这样既督促了用地单位积极盘活闲置土地,也降低了开发商盲目拿地的风险。
二是“以用为先”,分类处置闲置土地。广东省十分注重闲置土地处置措施的可操作性,对于适合经济手段解决的,通过收取闲置费促进盘活;对于符合条件可以收回的,根据实际情况无偿或有偿收回闲置土地;对于“难顽型”闲置土地,通过行政手段与发展改革、规划、金融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广泛征求法院、法制局等部门的意见。
三是全程跟踪,预防产生新的闲置土地。广东还将闲置土地监控、处置关口前移,实现对开发建设过程的全程监管,提高土地闲置成本。首先,运用卫星图片等高科技实时监测技术,实时监控土地开发建设情况;建立部门共享的用地动态电子文档跟踪卡制度,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基层国土所。其次,在土地出让批文的合同中明确时限,半年必须动工,逾期未动工的通知限期动工;超过一年未动工的征收闲置费;两年不动工的必须依法收回,提高用地投资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