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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川、滇、藏四省(区、市)积极支持国家土地督察工作
2008年1月17日,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召开重庆、四川、云南和西藏四省(区、市)土地督察工作座谈会,与四省(区、市)人民政府就建立和完善协同工作制度,加强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等方面进行研讨,并达成共识。
会后,四省(区、市)人民政府结合各自实际,陆续省级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建立和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确保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
四省(区、市)人民政府表示,一要积极支持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二要主动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调查与审核工作,三要认真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督察意见,四要及时向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通报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五要健全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沟通联系机制,六要积极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发文,必将有力推动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对严格土地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