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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第215期:成都建立耕地保护基金 力求耕地保护和农民增收“双赢”  
2008-04-03 信息来源: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国家土地督察

 

工作快讯

 

7 期(总第215期)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成都建立耕地保护基金 力求耕地保护和农民增收“双赢”

为广泛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有序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四川省成都市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经济手段,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完善耕地保护机制。

耕地保护基金主要用于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补贴。其中,90%用于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现金补贴。

耕地保护基金适用于在成都市范围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以及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耕地保护基金由市和区(市)县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筹集”的原则共同筹集,全部纳入耕地保护基金专户。其主要来源一是每年市、区(市)县两级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二是每年缴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以上两项不足时,由政府财政资金补足。

耕地保护基金由市国土局统一管理,根据各区(市)县的耕地面积和类别统筹安排,按照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两个标准进行补贴。

为稳步推进耕地保护基金制度,成都市还采取了完善耕地保护登记、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监管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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