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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实行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度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明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责任目标,广东省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国土资源系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由市局局长与各县(区)局(分局)局长签订了《2008年度惠州市国土资源县(区)局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责任书》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从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依法行政、维护权益、基础建设、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30项指标和民意调查情况,对各县(区)局(分局)的工作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考核程序由自查自评、考核组考核和综合评价组成,其中考核组考核又分为民意调查和实地考察。民意调查主要是听取各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考核结果的评定主要实行“一票否决制”,由于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完成,受到市级(含部门)以上处分的;由于工作失误,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违法案件,重大集体信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市级(含部门)以上处分的县(区)局(分局),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单位。
考核结果作为市局对县(区)局(分局)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为“优秀”的,市局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主要领导优先推荐列入市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当年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发现在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并进行严肃查处。
为确保《责任书》的落实,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