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势而上 扎实工作
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
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
——在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部际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国土资源部部长 孙文盛
(2006年8月12日)
同志们:
国务院决定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这是一次重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在,我代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就一年来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工作主要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针对近年来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2005年8月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通知下发后,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迅速行动,整顿和规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不断深入,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显著效果
针对矿产资源开发中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严重反弹的状况,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三查”活动,要求各地对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别发文,作出具体安排。各地结合实际,全面开展了以“三查”为重点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组织了多次专项整治活动。云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及时制止群发性非法采金活动,使问题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四川省针对甘洛县、汉源县铅锌矿区违法行为猖獗、违法分子气焰嚣张的状况,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分别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带队,对违法采矿的黑恶势力进行了严厉打击,对涉案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行政、刑事处罚,使矿区秩序稳定好转。辽宁省在本溪市召开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违法案件公开审判大会,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审,起到了震慑作用。山东、山西、河北、湖北、重庆、广西、贵州、安徽、福建、陕西、青海等省(区、市)在组织“三查”活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动员公众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从国家到地方普遍建立了举报制度,开通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信箱,形成了举报网络。截至2006年7月底,全国共查处无证勘查960起,无证开采65313起(人次),超层越界开采4509起,以采代探717起,非法转让矿业权1365起,责令停产整顿矿山18191座,纠正越权发证246起。一年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反弹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刹风治乱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二)关闭矿山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做好关闭矿山工作,既是整顿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部际联席会议专门对关闭矿山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关闭矿山工作要一抓到底,防止死灰复燃。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专门下发文件,对关闭禁采区内的矿山和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作出了具体安排,明确了关闭的标准和工作计划。各地确定并公告了关闭矿山名单,采取联合行动,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实施关闭工作。江苏、浙江等省针对采石矿山点多、面广、环境破坏严重的状况,编制了专项开发规划,划分了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对禁采区内的采石场一律予以关闭。山西、陕西、内蒙古、河南、河北、北京、湖南、广东等省(区、市)关闭小煤矿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年来,全国关闭了煤炭矿山近6000处,非煤矿山2000多处。
(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向国务院上报了工作报告。通过检查,基本摸清了煤炭资源回采率情况,督促煤炭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加快技术改造,遏制了部分地区破坏浪费煤炭资源的势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开展了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取得了较好效果。公安部召开了清理整顿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整顿爆炸物品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公安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对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各地结合实际,多次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打击,解决了一大批热点、难点问题。江西省在整治钨矿行动中,关闭了29家钨矿和60余家加工厂。湖北省在磷矿整治行动中,针对采富弃贫问题,提出宁可不采,不可滥采,通过整治,矿山总数从284家减至145家。辽宁、四川、安徽、山东、北京、天津、吉林、云南、海南、上海、新疆、甘肃、宁夏等省(区、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案件查处工作进展明显
加快案件查处是巩固整顿成果,确保整顿任务全面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普遍建立了案件登记、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案件结案率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力量,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先后对河南汝州铝土矿区非法开采案、海南石碌铁矿区盗采案等案件进行了直接查处,并对207起案件进行了督办,公开通报了8起案件的查处情况。各地针对整顿工作中案件较多、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普遍加强了对案件的梳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大多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查处,需要移送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湖南省对郴州新田岭非法采钨案和耒阳南湖无证采煤案等案件进行了直接查处,对一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黑龙江省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办的呼玛县韩家园金矿区无证采金案等6起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一年来,全国共吊销勘查许可证23个,吊销采矿许可证1624个,没收矿产品8200多万吨,罚没款3亿多元,追究刑事责任1438人,查处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671起,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5000多人。
(五)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全面展开
针对矿山企业“多、小、散”的状况,各地在治乱的同时,积极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多数省(区、市)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整合目标任务,编制了整合总体方案,并开展了整合工作试点;许多省区已完成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整合方案编制工作,并开始组织实施;部分省区的整合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云南省在对锡、铜、铅、锌等矿产资源实施整合中,采取由大型企业集团接收地方国有企业资产,联营、收购民营矿山,委托加工,引进省外优势企业等方式,创造出了“个旧模式”、“迪庆模式”和“兰坪模式”。通过矿产资源整合,河南省小煤矿、小铝土矿分别减少了62%和64%;山西省煤矿总数减少了近30%。内蒙古自治区明确制订计划,通过矿产资源整合,使地方煤矿矿井数由1161个减少到500个以内,单矿井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年以上。浙江省、江苏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加强煤炭资源管理,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分两批划定了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有关省区积极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目前第一批19个规划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已全部完成。
(六)规范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一手抓整顿、一手抓规范的要求,一年来,制度建设和政策调整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已开始启动,并取得积极进展。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相关经济政策研究工作已取得实质进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就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提出了指导意见。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针对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专门下发了文件。安全监管总局在严格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基建矿井安全监管等方面制订了相关规定。围绕规范矿业权管理,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等方面,已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各地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均作了大量工作。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体会,一是抓好整顿和规范工作,必须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通知下发后,各省(区、市)高度重视,有的省(区、市)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部署这项工作,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迅速成立了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有的省份由省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规格之高是前所未有的。各地普遍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为全面推进整顿和规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推进整顿和规范工作全面展开,逐步深入,必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地在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中,既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更注重联合执法,采取了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多种有效措施,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促进整顿和规范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必须敢于碰硬。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积极行动,对解决这些难点、热点问题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各地在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敢于碰硬,一抓到底,使多年来存在的一些热点、重点地区秩序问题和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彻底解决。四是保障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各地及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妥善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从总体上保证了整顿和规范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一年来,我们已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
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多年来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矿产品供需矛盾紧张的状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存在,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面临着新的考验,整顿和规范工作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圈而不探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还不断发生,在一些地区还比较严重;矿山企业“多、小、散”的状况仍普遍存在,矿业结构和矿山布局不合理;矿山企业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部分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门不能依法行政,越权审批、非法干预矿业权设置,使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引发各种利益矛盾。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看,各地进展还不平衡。有的地区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工作有死角;一些地区有畏难情绪,不敢碰硬,力度不大,工作走过场;部分地区不能保持高压态势,工作稍有松懈,违法违规行为就出现反弹,工作不彻底;整顿和规范工作在治乱的同时,治散、治本涉及很多政策性问题和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工作有难度。我们必须按照国务院通知和曾培炎副总理在这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下一步整顿和规范工作主要任务
要确保200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200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时间紧、难度大、责任重,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决刹风治乱,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山合理布局;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产资源开发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必须坚持治乱、治散、治本同步推进。下一步要突出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践证明,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可以有效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也是消除矿业秩序混乱根源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证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为规范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征求各地意见后,争取尽快下发实施。
(一)继续刹风治乱,确保整顿工作全面完成
一是继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仍是当前整顿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在整顿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还比较严重。对此,各地要有清醒的认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凡工作有死角、走过场、不彻底的地区,要重新部署整顿工作,确保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在年内完成。要加快案件的处理进度,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级政府要加强对案件的督办,对重大复杂案件有关职能部门应直接办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查处过程和处理结果,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制度,在案件多发地区实行日常监控,对监控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近几年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梳理,确定无证勘查开采案件的发生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的指标,建立考核制度,力争使案件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
二是集中开展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开展专项整治,是解决秩序混乱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多年实践表明,大量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发生在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这些矿区和矿种对国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全国已明确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钼矿区、湖南郴州新田岭钨矿区、山西大同煤矿区等163个重点矿区和煤炭、铁、铝土、钨、钼等28个问题突出的矿种。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针对这些矿区和矿种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确定需要整治的矿区和矿种。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整治工作,除完成面上的任务外,还要突出解决矿业权重叠、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非法收购加工矿产品等问题。要加强重要矿种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矿区要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通过专项整治,重点矿区、重要矿种要实现开发有规划,矿业权设置基本合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大幅下降,建立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
三是加大关闭矿山工作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凡在矿产资源规划和各类保护区设定的禁采区内开采的矿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矿山,一律予以关闭。按照“谁关闭,谁负责”的原则,对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及时依法注(吊)销相关证照,做到“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断关闭矿山电源,停止供应并妥善处置爆炸物品。要研究建立合理补偿机制,妥善解决关闭矿山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四是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行为。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各地要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凡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要坚决纠正越权审批、非法干预矿业权设置和违法违规配置矿产资源的行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
一是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编制工作。矿产资源整合是治散的重要手段,是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优化资源配置、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国务院通知已将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列为规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部际联席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各地要将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摆上突出的位置,组织专门力量,借鉴云南、河南等省的经验,迅速开展工作。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首先要编制好整合方案,要认真做好矿产资源赋存状况与开发现状的调查,明确整合范围和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整合要求,研究制定保障措施,明确时间安排,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的重点是,大矿周边的小矿,资源利用水平低、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地质环境脆弱区,以及煤、铁、铝土、钨、钼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各地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整合的重点。
二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矿产资源整合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的作用,按照政府引导、统一部署、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要求,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与企业的改组、改造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要按照优化配置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的要求,鼓励优势企业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整合其他企业。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不得参与矿产资源整合。矿山关闭后,矿产资源确需利用的,要重新规划、重新审批,严禁借整合之名逃避关闭。
(三)完善管理建章立制,确保完成规范工作各项任务
一是从加强规划入手,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抓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规划体系。要实施国家规划矿区管理制度,当前,要重点做好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凡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设置新的矿业权;开展其他重要矿种的调查研究,陆续划定并公布一批国家规划矿区。研究制定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稀缺矿种的管理办法。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切实加强对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管理,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是从加强矿业权管理入手,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完善审批程序。严格矿业权准入管理,凡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开发技术规范的,以及勘查方案、开发利用方案、环评报告、安全评价等要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政策,不能满足最低勘查投入、严重超层越界的,不再办理矿业权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探矿权人连续两年达不到最低勘查投入,采矿权人一年之内两次超层越界或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凡被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两年内不得申请矿业权。加强矿业权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推进阳光行政,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矿业权网络化管理。积极探索矿业权有计划的投放管理制度、矿业权人合同管理制度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退出机制,按照投资人与作业人分开的原则,制订并完善相关的资质管理办法。
三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根据矿产资源的自然赋存状况和以往的地质工作程度,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完善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主要是,对无风险矿产,不再设置探矿权,直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对低风险矿产,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对高风险矿产,仍以行政审批的方式设置探矿权。要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协议出让矿业权的管理;调整矿业权使用费的标准;积极探索解决历史形成的矿业权无偿取得的“双轨制”问题。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加大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力度,实现按时足额征收;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探索实行浮动费率制度,建立企业珍惜利用资源的经济机制。
四是从建立责任机制入手,规范矿业权人和中介机构行为。探矿权人在取得探矿权的同时,就应承担起投资勘查并向国家汇交地质资料和履行储量登记的义务;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权的同时,就应承担起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环境治理恢复、安全生产等义务。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矿业权人履行最低勘查投入、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责任,积极推进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并加强监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储量核实、矿业权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开发利用方案等要件的编制和审查行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从业资质。探索建立矿业权人和中介机构的信用制度。
五是从强化日常监管入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机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要以矿业权人为对象,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检查矿业权人义务履行情况、勘查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为主要内容,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实施全程监管的要求,改变以事后查处为主的监管方式,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相结合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年度检查制度,逐步形成定期年度检查,面上动态巡查,重点实地督察,举报及时核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体系。要加强对矿业权人勘查投入、工作进展报告、资料汇交、资源利用、储量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费缴纳等情况的监管。要确定监管的重点项目和重点矿山,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作用,调动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
六是从完善法律制度入手,巩固整顿和规范工作成果。有关部门要重点围绕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产资源开发经济政策、矿山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完善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要认真做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将其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加快矿产资源法修改的前期研究工作。
三、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确保整顿和规范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曾培炎副总理今天下午将要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曾培炎副总理的讲话,是在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项任务的关键时期,指导我们做好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
必须深刻认识整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切实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情绪、松懈情绪。各地应该进一步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进一步健全整顿和规范工作机构,结合工作任务,充实力量,落实经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执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巩固整顿工作成果,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好转的地区,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出现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反弹。对整顿工作任务仍较重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跟上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步伐,保证工作质量。各地要按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和这次会议的统一部署,尽快制订整顿工作验收办法,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于年底前对各省(区、市)的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抓好调查研究,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及其原因,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提出制度建设的整体设想,明确分工,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改变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轻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重工程投入、轻管理研究的状况,加大对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力争在短时期内形成一批有影响的成果。要充分发挥业内专家学者的作用,更要注重联合经济、法律、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实行管理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合作研究机制,重大政策问题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实行开门立法。按照边研究、边实践的原则,对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成果成熟的,要尽早出台;涉及全局的、影响面广的要先试点,总结经验后推广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三)强化组织建设,保障整顿和规范任务全面完成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能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充分说明我们这支队伍是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较高,能吃苦耐劳,敢打硬仗的队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我们继续保持这样的好作风、好心态,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二是熟悉业务。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全面掌握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和要求,提高推进工作的能力。三是严肃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做到知荣辱,守规矩。四是作风扎实。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
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基层,抓好基层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矿政管理基层队伍建设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矿政管理力量,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有效保障基层管理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志们,国务院决定召开的这次整顿和规范工作会议意义深远,曾培炎副总理的讲话将为我们今后工作指明方向,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再接再厉,乘势而上,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建立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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