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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2-01-17 | 作者: | 来源: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 【 】【打印】【关闭
烈政征告[2011]19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20111062号批复淮北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烈山区古饶镇用地范围内,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6.6486公顷(其中耕地8.57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7.3530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24.0016公顷用于泗许高速公路淮北连接线项目建设,划拨给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泗许高速公路淮北连接线一期工程(烈山段)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

  地块一:北邻况楼村耕地,西邻况楼村居民点、南邻况楼村沟渠,东邻况楼村沟渠。

  地块二:北邻况楼村耕地,西邻张庄居民点、南邻况楼村耕地,东邻张庄居民点。

  地块三:北邻况楼村耕地,西邻居民点、南邻平山村沟渠,东邻况楼村、平山村耕地。

  泗许高速公路淮北连接线一期工程(烈山段)工程建设用地占用土地总面积360.02亩,(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耕地128.61亩,林地17.60亩,其他农用地103.51亩,建设用地110.30亩。

  1、占用况楼村集体土地面积202.82亩,其中耕地77.72亩,林地17.60亩,其他农用地37.46亩,建设用地70.04亩。

  2、占用平山村集体土地面积157.20亩,其中耕地50.89亩,其他农用地66.05亩,建设用地40.26亩。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标准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办〔2010110号)标准执行。

  (单位:亩、万元、元/亩)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面积

区片类别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青苗补偿费(元/亩)

综合标准

其中

地类

补偿标准

面积

金额(万元)

土地补偿费标准

金额(万元)

安置补助费标准

金额(万元)

1

古饶镇况楼村

202.82

34500

13800

279.8992

20700

419.8488

旱地

1500

77.72

11.6582

2

古饶镇平山村

157.20

34500

13800

216.9339

20700

325.4009

旱地

1500

50.89

7.6329

 

合计

360.02

     

496.8331

 

745.2497

     

19.2911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办〔2010110号)文件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政办[2010]31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土地的16周岁以上的农业人口。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

  由古饶镇镇况楼村和平山村拟定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经古饶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核实,由区政府审定后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由古饶镇镇况楼村、平山村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烈山分局和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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