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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将于2007年9月25日零时开始蓄水,为进一步做好汛末蓄水期地灾防治工作,我部发出通知,向三峡库区地灾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出了以下七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水库在汛末蓄水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库水位变动是诱发库区斜坡、库岸变形、失稳的重要因素。库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一特定时期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性,防患于未然,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的发生或减轻灾害的损失。
二、搞好问题工程补救工作,确保应对措施到位。蓄水前要认真复查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否到位,原有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消除,各地要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抓紧三期应急工程的全面竣工。湖北、重庆两省(市)目前还有少数三期应急工程尚未完工,各区、县业主要逐一分析工程进展的现状,影响工程的主要因素、汛末蓄水对工程可能的影响以及出现紧急情况时的预案,逐级上报。
四、认真做好三期非应急工程的勘查、设计,尽快开工治理。当前,两省(市)三期地质灾害治理的非应急工程大多数进入勘察、设计阶段。相关部门要切实抓紧,认真做好勘察工作,取准资料,为治理工程设计提供正确、可靠的依据,并给治理工程留有必要的时间。
五、提高风险意识,加快搬迁避让进度。对于已列入规划,尚未实施搬迁的点,一定要加强监测,提高警觉,发现明显变形,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在搬迁实施前,务必做好选址,搞好拟搬迁新址的地质安全评估。杜绝出现“二次搬迁”。
六、加强监测预警,做好群测群防。三峡库区二、三期专业监测点全部建成并投入监测,群测群防点也在按要求开展。除了认真按照有关规定搞好上述监测工作外,还要注意蓄水后可能产生的新的灾害点的出现。为此,要加强防灾知识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一旦发现险情,立即上报,最大限度地发挥群测群防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的损失。
七、密切关注水雨情变化,科学调度水库蓄水。据国家防总批复,三峡工程2007年9月下旬蓄水时间不得早于9月25日零时,30日24时前蓄水位不超过148米。三峡总公司要根据水情以及长江防汛指挥部决定蓄水的开始时间和蓄水过程组织实施。要加强工程监测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随时向防汛部门报告和通报情况,确保三峡枢纽安全运行和下游荆江河段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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