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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灾情
(一)1-9月总体灾情
2007年1-9月份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24623起,其中滑坡15072起、崩塌7533起、泥石流1170起、地面塌陷497起、地裂缝206起、地面沉降145起。共造成628人死亡失踪、4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98519起)、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707人)和直接经济损失(36.7亿元)都有较大减少,分别减少75%、11%和38%。
(二)7-9月总体灾情
2007年7-9月份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21602起,其中滑坡12880起、崩塌7065起、泥石流989起、地面塌陷382起、地裂缝148起、地面沉降138起。共造成358人死亡、66人失踪、27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77%、10%和19%(表1)。
(三)9月灾情
2007年9月份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417起,其中滑坡271起、崩塌51起、泥石流56起、地面塌陷15起、地裂缝24起。共造成60人死亡、17人失踪、4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29.37万元。9月份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均比上个月有所减少。
表1 2007年7-9月与去年同期突发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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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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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总数(起) |
死亡和失踪人数(人) |
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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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
21602 |
424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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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同期 |
92079 |
472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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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去年同期增减数量 |
-70477 |
-48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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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去年同期增减比例(%) |
-77 |
-10 |
-19 |
7-9月份地质灾害集中发生在26个省(区、市)(表2),主要分布在西南和中东南地区,造成的伤亡主要分布在西南和西北地区(表3)。从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上看,四川、重庆、湖南、云南等省(市)较为严重(见表4)。
表2 2007年7-9月各省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情况
单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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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四川 |
湖南 |
重庆 |
云南 |
福建 |
贵州 |
湖北 |
|
数量 |
7435 |
7410 |
2875 |
1020 |
964 |
420 |
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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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江西 |
陕西 |
安徽 |
广西 |
江苏 |
甘肃 |
浙江 |
|
数量 |
325 |
258 |
160 |
76 |
43 |
37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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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青海 |
广东 |
河北 |
西藏 |
山东 |
新疆 |
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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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32 |
26 |
24 |
24 |
19 |
1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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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海南 |
其他省份为0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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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7 |
1 |
1 |
1 |
1 |
表3 2007年7-9月各省地质灾害造成死亡和失踪情况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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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福建 |
贵州 |
广西 |
|
数量 |
117 |
77 |
74 |
23 |
23 |
21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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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西藏 |
青海 |
浙江 |
湖南 |
新疆 |
河南 |
湖北 |
|
数量 |
13 |
12 |
10 |
9 |
7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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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甘肃 |
山西 |
安徽 |
广东 |
江西 |
山东 |
其他省份为0报告 |
|
数量 |
4 |
3 |
3 |
3 |
1 |
1 |
表4 2007年7-9月各省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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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四川 |
重庆 |
湖南 |
云南 |
湖北 |
江苏 |
|
数量 |
52469.34 |
28811.25 |
26674.19 |
22570.95 |
5411.31 |
4418.5 |
|
省份 |
青海 |
安徽 |
陕西 |
贵州 |
福建 |
西藏 |
|
数量 |
3766.8 |
3137.25 |
2735.1 |
2392.62 |
2147.8 |
2141.42 |
|
省份 |
甘肃 |
浙江 |
江西 |
河南 |
山西 |
广东 |
|
数量 |
1656.8 |
1442.3 |
397.6 |
316.56 |
315 |
28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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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广西 |
河北 |
辽宁 |
新疆 |
山东 |
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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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272.57 |
246.5 |
200 |
163.85 |
48.4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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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海南 |
吉林 |
其他省份为0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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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2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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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9月份造成重大人员死亡(3人以上)的灾情案例
(一)9月4日,西藏林芝地区波密县古乡松饶村摩沟发生型泥石流,造成1人死亡、7人失踪、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二)9月4日,云南昭通市永善县马楠乡冷水村半边街因降雨诱发滑坡(10000m3),造成3人死亡,财产损失100万元;
(三)9月8日,西藏 昌都地区边坝县金岭乡发生崩塌,造成4人死亡;
(四)9月10日,贵州遵义市汇川区高桥镇河溪村大湾采石场因降雨诱发小型崩塌(规模2000m3),造成3人死亡、1受伤;
(五)9月25日,云南昭通市巧家县中寨乡付山村因降雨诱发崩塌(10000m3),造成3人死亡,财产损失200万元。
三、地质灾害特点和发生原因分析
(一)特点
2007年第三季度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去年同期大为减少,但分布范围仍较广,在四川、湖南、重庆等26个省(区、市)都有发生。地质灾害主要由连续降雨或局地强降雨以及台风暴雨等自然因素诱发,灾害体规模主要以小型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地面塌陷为主。
(二)发生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特殊的地质环境条件是地质灾害形成的基础。地质环境脆弱,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差,在不合理人类活动、降雨等条件触发下,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是降雨等自然条件是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之一。7-9月份共有21114起地质灾害是由降雨等自然因素诱发的。
三是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加剧了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频数和危害程度。7-9月份共有488起地质灾害是人为引发的。
四、10月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多年发生规律,10月份已过主汛期,地质灾害也将进入低发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数量和造成的危害将比主汛期大大降低。地质灾害将主要零星发生在西南、东南、中南和华南地区。
五、对策建议
10月份虽然将进入地质灾害的低发期,但是,仍要重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可掉以轻心。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层层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
(二)重视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
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重大工程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巡查、监测和预警预报。
(三)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保持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务必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严格执行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保持高水平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四)加大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管理力度
近年来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要加强人类工程活动的规划和管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和城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对严重影响地质环境的矿山开发、水利和线路工程建设等工程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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