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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2008-06-25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国土地调查办发〔200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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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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