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05〕14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中国)有限公司、地方石油公司,有关单位:
《国全石油天然气储量套改工作方案》和《全国石油天然气储量套改技术方案》已经全国油气储量套改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认识油气储量套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工作交流,坚持“五统一”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技术方案、专题研究成果、套改工作简报和各石油公司套改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套改任务。两个方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全国油气储量套改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1.全国石油天然气储量套改工作方案
2.全国石油天然气储量套改技术方案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