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6个重点矿区初步完成整合
河北省26个重点矿区初步完成整合任务,已整合的矿山平均生产规模较原来提高3倍多。全省共整合采矿权1400多个,占应整合总数的64%。
经过两年的努力,河北省已完成石膏矿的整合,建筑石料矿山整合也基本结束,金矿和铁矿整合方案已编制完成,16个煤矿的整合方案正在审查。据悉,河北省今年整合任务主要集中在煤矿、铁矿和金矿,尤其是煤矿整合工作任务量很大。为此,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资源整合进度,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的责任,加强工作推进和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审批有关证照。在整合中严格标准,凡文件要求纳入整合范围的必须全部纳入,无证矿山以及列入关闭范围的矿山一律不得参与整合,严防以整合之名逃避关闭。参与整合的矿山不得各自保留独立的生产系统,严防假整合、走过场。整合后矿区和矿山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建设规模,达不到规定规模的不得整合。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企业自愿联合、兼并收购、资产评估入股、市场化配置等多种方式,妥善处理地方政府、国有大矿以及整合矿山的利益,鼓励和引导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和支持整合工作。国有大中型矿山要从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安全生产的大局出发,对周边小矿积极实施全面整合,自觉维护资源开采的良好环境。
新疆查处173起无证开采案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近段时间查处无证开采案件173件,共查处矿业权人违法违规行为378件,取得勘查证不按期施工的212件,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117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违法案件2件。
新疆依照国务院2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坚决清除整顿工作死角,一是在重点矿区重新部署“三查”工作。要求各地对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全面清查;二是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及时召开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现场工作会议,认真查处整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来抓。
吐鲁番地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全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了一次“地毯拉网式”大检查,检查勘查项目337个、采矿企业142个,对发现的问题都进行了及时处理。
和田地区加强对籽玉采挖点的治理,并及时成立专项检查组,共清理扣押大型机械533台,清理非法采矿人员1600余人,罚款69.22万元,追缴采矿权价款90.4万元,追缴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225.2万元。
阿勒泰地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清查活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车辆80余车次,清理非法采金矿点300余处,清除额尔齐斯河流域非法采金船55条,清退非法采金人员1300余人次。
全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减少。
晋中257家煤矿分类整改
在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中,山西省晋中市对全市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清理,矿区、矿山、矿业权逐个进行登记造册,并对辖区内的257家煤矿分五类进行整改监管,全面制止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具体分类安排是:对不存在超层越界问题的187座矿井,各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每月至少下井巡查一次,跟踪监控井下采掘布置情况;对井口及部分巷道在界外的15座矿井,县政府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完善,报市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经测绘有疑似密闭点的4座矿井,县政府责令停产整顿,疑似或临时密闭点实施永久密闭,并对密闭点重点监控,一经发现超层越界采矿,上报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关闭;对未上报测绘图纸资料和结果的24座矿井限期上报,在此期间县政府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如发现超层越界,将按照省、市规定,严肃查处,销证关闭;对因各种原因未测绘的30座矿井区别对待,对基建技改矿加强日常监管,停工停产整顿矿井复工后对其进行实测,对井田面积较大的矿井加大测绘进度。
鄂尔多斯新建矿业警察大队
配合市国土资源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公安局矿业治安支队,同时增设矿业警察大队,副科级建制,隶属矿业治安支队,配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监管。
矿业治安支队作为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由公安机关按组织原则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对矿警大队的非刑事案件业务和日常事务性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矿警大队在开展矿产、土地、测绘等巡查、检查及相关行政违法案件查处时,必须在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下,与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联合执行公务,不得擅自行动。对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能力,国土资源部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矿警大队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奖励、处分和调离工作岗位的建议。
矿警大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制度和办案程序。公安机关在对矿警大队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评议时,应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矿警大队工作,协调解决矿警大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