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湘黔三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
收文日期 2006年10月9日
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安排,内蒙古、北京、福建三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联合组成省际互查组,于2006年9月14日至27日对江西、湖南和贵州三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对江西、湖南和贵州三省整顿和规范工作检查,主要方式是听取各省及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相关资料,并有针对性地实地考察一些有代表性的矿山。从检查情况看,江西、湖南、贵州三省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省委书记、省长亲自过问整顿和规范工作。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以下简称昆明会议)结束后,三省均及时传达、研究贯彻落实昆明会议精神,召开各类会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整顿和规范工作,并对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确保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总的看来,三省从上到下领导重视,思想统一,部门联动,措施有效,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江西省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17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抽调专职人员,拨出200万元专项经费,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与此同时,省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西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江西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等文件,对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湖南省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摆到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省政府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有的市还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打击非法采矿和违法生产行为专项工作小组、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打击涉矿黑恶势力专项工作组、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打击涉矿腐败行为专项工作组。省政府明确各级政府是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把整顿和规范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部门与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贵州省委、省政府对整顿和规范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国土资源厅厅长任副组长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查院、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意见》,对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展开了强有力的专项整治工作,共炸封取缔非法矿点2100多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余人,对矿产资源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有效震慑效果。
(二)健全机制,强化协调,联合执法
江西省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密切加强联系,相互沟通,重点情况及时通报、研究,主动协商,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江西省赣州、新余、萍乡、鹰潭等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建立了公安驻国土资源部门警备室,许多县还设立了“矿业110”,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非法矿业活动给予及时有效地打击。
湖南省推行综合整治,把整顿和规范工作与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及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采取多部门协同作战。公安部门加大了相关治安刑事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了火工产品的管理;电力部门严格控制供电,规范用电管理;国土、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强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审批管理;税务、财政部门加强了税费征收管理等,从各个环节堵住了乱的源头。
贵州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公告》,省安监局、国土资源厅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取缔无证煤矿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意见》、《贵州省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的价值鉴定暂行办法》,省国土资源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处理涉及乡镇煤矿采矿权转让及相关问题的暂行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通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协调配合,联合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成果显著。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全面推进
江西省的重点矿种主要是煤炭、钨矿、稀土及铜矿。由各级党政领导带队,集中人员、时间、装备,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非法开采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整顿,全省煤矿由5500个减少到现在的752个,到2007年底将减少到500个;钨、稀土矿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暂停颁发采矿许可证规定,到目前为止已关闭29家矿区重叠、采选工艺落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钨矿,关闭了60余家无合法矿石来源的加工厂,对12处钨矿采矿点实施取缔,炸封井口。通过查处,全省取缔无证勘查4起,非法无证开采1207起(次);查处证照不全勘查1起,开采111起,无证开采153起;查处超层越界开采196起,以采代探22起;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12起,采矿权23起;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11起,查处重大案件7起,追究刑事责任19人。
湖南省整规办下发了《关于公布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点矿区的通知》,明确了以市州为单位对重点矿区进行整治,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重点矿区整治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查、处、纠”工作,将“三查”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817件,公开立案和挂牌督办24起重大涉矿违法案件,其中直接立案4件,已结案3件;挂牌督办的20件,已基本结束。央视焦点访谈披露的迎鑫、哈路冲煤矿非法开采案已派人调查取证,查清了事实,依法进行了处理。自整顿和规范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立案2655起,结案2481起,吊销采矿许可证234个,注销采矿许可证282个,省里成立了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鉴定委员会,对34起涉嫌破坏矿产资源犯罪的进行了价值鉴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人。其中,在全省组织的煤、钨、锑、铀等6种矿产的专项整治,取缔了非法煤矿218家,注销了153个采矿许可证,吊销了98个采矿许可证,责令17家钨矿企业停产整顿,关闭非法采铀矿点8个,大部分重点矿区已整治到位。
贵州省对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情况及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以县为基础,乡镇为单位,逐个造册登记的方式进行了认真排查。通过排查,共发现无证勘查19起,无证开采10461起,越层越界开采248起,非法转让采矿权734起,未按期进行勘查施工7起,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3起,非法转让探矿权10起,以采代探8起。关闭非法和不合格矿山1130个,不合格洗选厂12个;吊销勘查许可证2个,采矿许可证397个,注销采矿许可证159个,党纪处分24人,追究行政、刑事责任369人。
(四)加强规划,规范行为,积极整合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对稀土资源分布集中的赣州地区实施稀土资源整合,将88个采矿主体整合为采选冶加工一体的赣州稀土矿业企业集团。通过资源整合,建立了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新增铜储量350万吨以上,保有储量占全省铜资源量95%以上。
湖南省矿产资源较丰富,但矿山规模小、数量多,资源整合难度较大。2000年全省有1万多个矿山,经过历年整顿目前还有6919个。在矿产资源管理中,湖南省推行矿业权规划计划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前,正在抓紧编制湖南省重点矿区、重要矿种专项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对超计划设置矿业权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在资源整合工作中,认真制定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今年11月前将完成方案的编制工作,2007年9月完成整合工作。目标是到2007年减少到6000个。其中煤矿由1816个减少到1316个以内,生产规模9万吨以上的煤矿由现在的80个增加到100个以上;矿产资源利用率将提高2~3个百分点,煤炭回采率将不低于80%。
《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已发布实施,全省9个市(州、地)和25个重点矿业县已编制本级矿产资源规划,从2004年起对全省矿产资源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贵州省铝土矿资源勘查与开发专项规划》、《贵州省磷矿资源勘查与开发专项规划》、《贵州省金矿资源勘查与开发专项规划》、《贵州省“十一五”煤炭资源勘查规划》、《贵州省织金新华磷矿区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并发布实施。目前正着手编制《贵州省铅锌矿勘查开发专项规划》、《贵州省地质勘查规划》等。这些规划将作为矿业权设置、审批的重要依据,凡不符合规划的矿业权申请,一概不予受理。贵州以煤炭资源为重点进行资源整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小煤矿整合、合理调整布局,解决煤炭供给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毕节地区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已批准实施,通过整合,煤矿数量由原来的536个减少到385个,生产能力将从2745万吨/年,提高到4155万吨/年,矿井数减少39%,生产能力提高51%,平均单井生产能力从5万吨提高到10万吨。其他6个市州的整合方案已完成初审,全省煤炭资源整合预计要到2008年完成,小煤矿数量将控制在1000个左右。
(五)加强年检,强化监督,规范管理
江西省先后出台了《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矿山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技术指南》、《江西省矿山资源储量年报编写提纲》等四个办法。正在调研论证出台《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关规定》、《江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注重“四个结合”,即整顿规范与储量动态管理相结合;整顿规范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相结合;整顿规范与矿山企业年检工作相结合;整顿规范与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检查相结合。江西省组织了四次大规模的综合检查督导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也先后组织开展过近50次专项整治活动。为接受社会监督,省整规办开通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信箱,设置了江西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网页。
湖南省采取措施,积极强化监督规范管理。一是推行矿业权规划计划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二是规范矿业权审批行为,下发了《关于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回了原委托市州发证的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21种矿产资源审批权。三是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新设探矿权、采矿权都以有偿方式取得。四是调整矿业权利益分配关系,将省市县矿业权收益比例调整为3∶2∶5。五是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2006年全省已收缴备用金近4亿元。六是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今年3月份已进行全面部署,目前已完成甲类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的85%。七是建立完善矿山年检制度。今年,全省应检矿山6854个,实检矿山年检率为98%。
贵州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已全面展开,据不完全统计年检率为93.3%,合格率为96.5%。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检查已作全面部署,各市州地将于今年10月2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厅将于11月中上旬组织抽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任务艰巨,各地进展不一,2007年要全面完成有一定难度。
(二)资源整合面临的压力较大,利益关系调整有较大难度,基层政府、村组以及当地老百姓关心的是整顿和规范工作能否给当地和自己带来实惠。
(三)整治工作还不够彻底,有些矿区整治还不到位,矿区重叠现象仍然存在。
(四)各地反映强烈的是执法上的被动,许多案件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
(五)我国幅员辽阔,资源的分布有较大的差异,资源整合应科学合理,遵循自然规律、地质规律。国家政策的出台要符合各地资源和经济发展实际。
(六)管理体制不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受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垂直管理,但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管理体制不顺畅。
四、下步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建议
(一)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加快矿法的修改进程,尽快颁布实施。
(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
(三)加强矿业权市场管理,规范矿产资源评估、矿业权评估等中介组织及评估师的执业行为。
(四)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按照“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原则,健全市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五)要继续加大舆论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和参与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氛围。
省际互查第一组组长:高 华
成 员:高 红 巴特尔 燕小丽
钱小华 刘 勇
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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