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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联合督查动员会上的讲话  
2008-06-25 来源: 作者: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联合督查动员会上的讲话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汪 民
(2008年6月23日)

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近三年来,在国务院领导下,通过各地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全面完成国发〔2005〕28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任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决定,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组织检查验收组,于2008年5月20至6月20日对各省(区、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及“回头看”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考虑到全国抗震救灾的形势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5月16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通知,将检查验收时间由原定的5月20日至6月20日调整为6月16日至7月31日。为做好与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等工作的衔接,检查验收从6月下旬开始。

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这次检查验收工作高度重视,在工作繁忙的情况下,抽调专人参加检查验收,我代表国土资源部党组和徐绍史部长,对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刚才,其海同志通报了检查验收方案和分组安排,我都同意。为保证圆满完成这次检查验收工作,受徐绍史部长委托,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明确标准,把握重点

这次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是国发〔2005〕2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落实检查验收意见巩固整顿工作成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0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回头看”行动的6个方面21项任务,检查验收的4个方面23条标准。

(一)“回头看”行动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回头看”行动的统一部署,各地要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清查处理阶段的各项任务。3月下旬,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了15个督查组,对各地“回头看”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这次检查验收,要掌握各省(区、市)对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污染破坏矿山环境和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清查处理情况。要通过认真查阅有关原始档案和记录,检查各地是否对辖区内所有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以及矿业权灭失或以往有过采矿活动、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地等区域,进行了拉网式的全面清查,对已关闭矿山进行了全面复查;是否按照“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了任务,落实到人,逐个矿区、逐个矿山、逐个矿业权进行了登记造册;是否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了处理,当场可以取缔的是否已取缔,应当立案的是否已立案,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是否已移送。

(二)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工作成果情况。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对各省(区、市)整顿规范工作第一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2007年3月,部际联席会议向各省(区、市)分别发函,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这次检查验收,要掌握各省(区、市)是否按照第一阶段的检查验收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整改;是否落实了动态巡查制度,对所有矿区都明确了监管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并有巡查记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苗头的地区和问题比较严重的重点矿区,是否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是否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对关闭矿山,切断了电源,清缴了爆炸物品,做到了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是否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对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及时进行了查处,特别是对重点矿区航空遥感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了查处,落实了整改措施。

(三)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情况。从“回头看”行动督查情况看,各地强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治散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整合工作进展十分缓慢。这次检查验收,要掌握各地是否编制完成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和发展改革委备案;是否编制完善了整合实施方案,将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的15个重要矿种,以及其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都纳入了整合范围;对整合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是否重新组织编制或进行了完善;对列入实施方案的整合矿区,是否摸清了矿业权数量,落实了整合后拟设置的矿业权数量和拟减少的矿业权数量;对整合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是否督促当地市、县政府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是否按要求完成了3个以上重要矿种、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任务。整合工作是一项硬任务,凡未按要求完成阶段性整合任务的省份,一律不能通过这次检查验收。

(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立情况。国务院领导同志在2006年8月召开的全国整顿规范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治久安。整顿规范工作开展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坚持标本兼治,及时总结整顿工作经验,深入查找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中的漏洞,积极推进制度建设,通过规范工作巩固整顿成果。这次检查验收,要掌握各地是否严格执行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管理制度,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是否全面实行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依法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均已收缴到位;新设探矿权、采矿权,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外,是否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建立完善了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明确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在省、市、县之间的分成比例;8个煤炭主产省(区)是否按要求完成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解决了矿业权取得的“双轨制”问题;是否全面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了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了市、县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职责,组建了矿产督察员队伍,建立了勘查开采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

(五)组织保障体系及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国发〔2005〕28号文件下发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整顿规范工作顺利开展的规章制度和责任体系。这次检查验收,要掌握各省(区、市)是否加强了组织领导,健全了工作机构,充实了专职工作人员;是否将整顿规范工作纳入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是否组织开展了整顿规范工作专项督查活动;是否加强了宣传工作,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推广了整顿规范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曝光,选择5个以上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了处理结果;是否建立了联合执法、动态巡查、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联络员、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

二、周密安排,认真负责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及“回头看”行动检查验收方案》对检查验收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参加检查验收的全体同志,要高度重视,掌握要求,认真负责,注意安全,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及“回头看”行动检查验收,既是贯彻落实国发〔2005〕28号文件要求,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参加检查验收的全体同志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为做好这次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向各省(区、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检查验收的通知。经过协调,这次检查验收组织了10个检查验收组,每组约7人,分别负责3个省份的检查验收工作。每组原则上包括3个以上部门的同志。各组均确定了一名国土资源部的同志作为联系人。各组要精心组织,出发前要召开组团会议,明确本组成员工作分工,检查验收期间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各组工作动态,确保圆满完成检查验收各项任务。

(二)吃透精神,掌握要求。为配合做好这次检查验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门为大家编印了整顿规范工作文件资料汇编,主要包括国发〔2005〕28号文件、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回头看”行动通知、检查验收方案、年度工作方案、有关领导讲话和以住的工作要求等相关文件,并为每个检查验收组准备了相关省份向国务院提交的整顿规范工作情况报告、“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第一阶段检查验收意见及相关案件材料等。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精神,准确掌握检查验收的标准和要求,提前了解检查验收省份的工作完成情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三)集中精力,认真负责。这次检查验收的具体要求非常明确,各检查验收组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开展检查验收。一要严格检查验收时间。各检查验收组分赴相关省份开展检查验收的时间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下旬,对每个省份进行检查验收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二要严格检查验收方式。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召开座谈会、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各检查验收组要认真听取省级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工作及“回头看”行动情况的汇报;对每个省份实地抽查2个以上市(地、州)和2个以上重点矿区;召开座谈会,听取矿山企业和矿区群众对整顿规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验收结束前,各组要与相关省份的省级人民政府交换意见。三要严格检查验收标准。各检查验收组要认真对照验收标准,逐项逐条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对每项内容是否达到要求作出客观评价。四是检查验收中要注意收集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等资料,获取系统的工作信息。五是检查验收组在与相关省份交换意见时,要对相关省份整顿规范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充分肯定工作成效,明确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但对相关省份能否通过检查验收不作结论。六是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检查验收组要认真撰写检查验收情况报告,并于8月5日前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检查验收报告中应明确提出相关省份能否通过检查验收的建议意见。8月中旬,各检查验收组集中向部际联席会议进行汇报。

(四)注重形象,保障安全。同志们到各地进行检查验收,代表着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一定要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实事求是;要谦虚谨慎,注意言谈举止,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指出,不该说的话不说;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避免加重地方的负担。这次检查验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大家很辛苦,既要努力工作,又要注意身体,注意安全。各检查验收组在深入实地检查验收时,要特别注意天气、路况等情况,出发前一定要检查车辆状况,途中保持中速行驶,确保交通安全。

最后,借此机会,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圆满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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